一事二理? 地方法院否了最高法的裁定

賈睿坤想不明白的是,判決還沒有結果,土地還處于被查封狀態,銘龍公司怎么能堅持施工呢?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8年10月中旬,玉錦軒小區二期3棟房屋已經建成。(歐葉/圖)

(本文首發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賈睿坤想不明白的是,判決還沒有結果,土地還處于被查封狀態,銘龍公司怎么能堅持施工呢?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這個案件特殊在什么地方?在于一方所做的事情是法院已經禁止的,(他們是)通過違法實施行為來形成所謂新的事實,主觀上是帶有惡意的,不能納入‘新的事實’的范圍。”

2018年10月22日,內蒙古呼和浩特玉錦軒小區二期,矗立著3棟11層高的商住房。這個竣工于2017年10月的小區內,大多數房屋都已出售。

項目最初由內蒙古金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樂園公司”)與呼和浩特市銘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龍公司”)合作開發。后來發生了爭議,銘龍公司試圖解除合同,但兩審法院都判令合同繼續履行,最高法院亦予以認可。

不過,“繼續履行”成了一個久拖不決的難題。銘龍公司則一邊應訴,一邊另找合作伙伴開發3棟樓房,直至完工。

更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生米煮成熟飯”后,銘龍公司又提起了新的訴訟,要求解除合同。

這一次,已被最高法院認定應該繼續履行的合同,被地方法院判決解除了。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了解案情后,對南方周末表示,基層法院否定上級法院的判決,“這在中國裁判史上都是很少有的。”

誰交的7750萬元?

八年前的2010年6月10日,銘龍公司與金樂園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協議書,約定共同開發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玉錦軒小區二期項目。

土地占地面積53.26畝,總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此前已由銘龍公司的名義摘牌。按照約定,金樂園公司應支付土地轉讓金7750萬元,直接撥入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心。

金樂園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賈睿坤告訴南方周末,當時,他們打算將二期開發成當地中等以上檔次的樓盤。

賈睿坤對合作充滿了信心。雙方簽約時周邊房價已經每平方米“漲了三四百”,地價有所抬頭,土地收儲則收緊了。在她看來,這正是開發房地產的好時機,隨后,她找到了兩名合作伙伴,試圖將土地“迅速變現”。

但她沒有想到,3個月之后事情就發生了變化。9月19日,金樂園公司收到了銘龍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對方提出終止合作,并要求金樂園公司停止進場搭建工棚等行為。

“我當然不同意了。”賈睿坤說,收到通知書時,她剛整理完土地,做好了搭設臨時建筑等開工準備。

隨后,金樂園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起訴了銘龍公司,請求確認通知書無效、判令繼續履行合同。

一個事實是,賈睿坤在開發這一項目時,還找了張某某等兩名合作伙伴。在法庭上,銘龍公司提出,張某某此前曾對銘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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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柴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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