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老三”被盜記》追蹤:警方撤銷 “盜竊警犬”案
應程俏的“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該案被撤銷的原因是“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落款是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時間為2018年11月2日。
責任編輯:錢昊平
(相關報道:《警犬“老三”被盜記》,刊登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多湖派出所的一只警犬兩次被當作流狼狗“順走”一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關注。南方周末記者獲悉,警方已于11月2日將該案撤銷。
該案涉案人之一應程俏告訴南方周末記者,11月2日晚上,她在接到金東分局電話通知后,和丈夫朱新攀去該分局領取了“撤銷案件決定書”。與此同時,金東分局解除了對二人采取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退還了各五千元的保證金。
2018年 6月29日晚上,應程俏、朱新攀夫婦在多湖派出所附近發現一只狼狗,因無人看管,便將其當作流浪狗帶回家中飼養。三天之后,多湖派出所民警找上門來,稱狼狗是該所的警犬,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調查,應、朱夫婦因涉嫌盜竊罪于7月3日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4個月來,應、朱夫婦多次接受警方調查,但該案一直沒有移交檢察機關起訴。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涉案警犬在一個月內第二次被“盜”,也是警方第二次試圖追究“盜”狗者的刑事責任。前一起案件的涉案人是一對從外地到金華打工的父子,他們均被法院判決有罪。
應程俏的“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該案被撤銷的原因是“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落款是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時間為2018年11月2日。
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