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從建立正確激勵開始
(本文首發于2020年10月15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圖文無關)如果你說一種行為事錯的,但在激勵上開綠燈,那就是南轅北轍了。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作個別下調,可謂對學界有識之士與輿論多年呼吁的一個正面回應。
法條所針對的痛點是,不滿14周歲成為“殺人免責牌”的問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孩子營養更好、發育更早,不滿14周歲的男孩氣力往往勝過比他年齡大的女性。2007年2月,黑龍江明水縣兩名13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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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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