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稿酬稅,請降下來

當年一部《大清著作條例》不僅促進了出版業的發達,更催生和涵養了一大批經濟獨立、人格自由的近現代文人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孫璐

當年一部《大清著作條例》不僅促進了出版業的發達,更催生和涵養了一大批經濟獨立、人格自由的近現代文人

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贏得公眾不少掌聲。隨即有人呼吁,稿酬稅基和稅率亦應該相應降低。目前,稿酬稅基還是800元,稅率則高達20%。

在我國,稿酬制度變化頻繁,不僅與現實經濟息息相關,更與意識形態密不可分。1910年,由嚴復倡議、沈家本起草的《大清著作條例》頒布,稿酬、版稅制度基本建立起來。1949年后,一度延續了民國的出版制度,作家仍然屬于高收入群體。從1953年起,開始廢除“版稅制”,而制定了“基本稿酬”加“印數定額”的付酬標準。1957年“反右”之后,“印數稿酬”被取消。自1966年6月起,發表和出版不再付酬,稿酬制度實際上已被廢止,一些收受過“巨額稿酬”的作家亦受到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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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鄺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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