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救妻“全民陪審團”——法不容情?法本容情!
法官表示,廖丹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無法對其作出過輕的判決;廖丹退贓屬于從輕處罰的情節,可以在基準的3到10年的量刑區間內,最多減少30%以下的刑期。法庭目前還在合議中。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2年7月16日,北京,廖丹向東城法院退還全部案款,款項來自于捐款,希望獲得法庭寬宥。 (楊會/CFP/圖)
編者按:
為救尿毒癥妻子,北京男子廖丹私刻醫院收費章,在近四年時間里,為妻子換來四百多次“免費”透析機會,涉及金額17.2萬元。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建議法庭在3年到10年間對其量刑。在網友和企業家的募捐下,廖丹全部退贓。法官表示,廖丹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無法對其作出過輕的判決;廖丹退贓屬于從輕處罰的情節,可以在基準的3到10年的量刑區間內,最多減少30%以下的刑期。法庭目前還在合議中。
因制度缺陷與個體不幸之背景,此案再次激活了“情與法”這一古老命題——
網友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主觀表情(網友):雖然最希望看到是無罪判決,但是考慮到目前的法律環境,法院不可能有氣魄和歷史責任感,做成這種有深遠影響意義的判決,只能希望判最低徒刑加緩刑了。
Duke-Jun(網友):犯了就是犯了,難道為愛殺人也行?如果這樣,那社會就亂大套了。
活在二次元的怪蜀黍(網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之內沒有例外。沒有人情。
倆木仨金(網友):如果法律為人情讓道,那以后就無法可言。
gypsyluo(網友):法不容情。我同情他,為他的真愛而感動。但是法律絕對不能放過犯罪的人!
我是小中啊(網友):單說法律一項,如果社會輿論這么輕易地就動搖了審判的結果,法律的威嚴從何談起!選擇無罪的人你們有什么企圖!
wolf1118baby(網友):觸犯了法律就需要付出代價,這是必須的。但是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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