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研究生林森浩被判死刑
2月18日,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投毒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林森浩的父親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2月18日,林森浩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8日,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后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林森浩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死亡。
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林森浩關于其系出于作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殺害黃洋故意的辯解及辯護人關于林森浩屬間接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均不予采納。
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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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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