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424)
有些半瓶子水亂晃蕩的“經濟學家”,言必稱歐美到了食洋不化的地步,援引美國的分區管制以證明“建筑不自由”的“怪論”(周其仁語)就是其中一例。另一個問題是,如果美國真“建筑不自由”,“建筑不自由”就真理了?美國與親爹都不是真理的標準。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林寶玲
N0.1 管制不當激活黑市
《經濟觀察報》 2014年4月21日 周其仁
(原文摘編)在現代經濟里,管制揮之不去。這恐怕與城市脫不得干系,因為城市的人口經濟密度高,磕磕碰碰的事情比傳統鄉村社會多得多,非有更多的規則、規章、管理不可。
管制的出發點,總是不允許部分人的自由損害其他人自由,或制止部分人以侵犯他人利益獲益。不過,事與愿違的事向來不少。某些情況下甚至南轅北轍!
看紐約攤販。佩服紐約市政當局“容忍”小販們當街擺攤。每個攤位都領牌照,衛生、安全、商品品質、攤位的區段和時段,都有講究。
但人家不取締攤販,道理何在?妨礙行路、觀瞻等等當然有違一部分人的利益,但禁止小販擺攤也損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適當的管制是爭取“總的凈損害”最小。
在管就是禁的情況下,“公共利益”常常漠視了一部分本來可以、也應該兼顧的公眾利益??焖偻ㄐ袨槿怂?,方便買個燒餅充饑亦為人所欲,憑什么僅僅把前者定義為公共利益呢?但論通行,高峰時在要道路口擺攤當然妨礙交通,但高峰過去了,可不可以擺攤?從來沒高峰的地段,可不可以擺攤?
在回應“建筑不自由”怪論時,我提到源于1885年舊金山的分區管制,不過是在當時條件下找到的一種處理排放污水的洗衣行對他人損害的平衡之道。準許洗衣行開在特定的區內,以兼顧洗衣行與其他“高尚生意”之間的利益,達成互損最小。
問題是分區規模過大之后,互損的計算發生變化。巨量人口睡在一個分區,起床后到另一個分區上班,下班再去一個分區休閑娛樂購物,交通擁堵就成為不治之癥。這時分區帶來的收益敵不過其帶來的麻煩。
美國的經驗,大體可以經由依法訴訟、法官自由裁定權,先增加分區管制的彈性,再推進修法。以今日紐約為例,“城市綜合體”即辦公、商務、居住混搭的空間布局日新月異,更不要問哪個街區不可以開洗衣鋪啦。
倘若把分區管制當作“建筑不自由”的神明頂禮膜拜,卻不懂得順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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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