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民主

5月4日剛過。對轉型中的我們而言,哪怕只是追溯民主的本源,辨析民主的常理,相信也可以發揮其作用。使用“人民”、“民意”這類集合名詞時務必首先界定清楚:誰是人民,誰的意愿。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張夢瑤

(向春/圖)

編者按:5月4日剛過。對五四運動體現的愛國主義、新文化運動中的激進反傳統,對民主與科學的推崇,這些年,學界多有持續和深入的思考。前些年,“民主是個好東西”流行一時,還是承接近百年前的“民主與科學”議題,體現著在新的政治與社會條件下的老關切。與近百年前略有不同的是,觀察到一些轉型國家中民主失敗的案例、歐美民主帶來的福利主義的挑戰,追問什么樣的民主才是好東西,遂成為學界討論與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對這一百多年的歷史和思想,我們的反思都還太少。對轉型中的我們而言,哪怕只是追溯民主的本源,辨析民主的常理,相信也可以發揮其作用。

要保證民主不“變態”、腐化成為民粹民主,最關鍵的是要建立有效的限權制度——限制政黨的權力、政府權力和其它一切政治權力,包括多數人的權力(左派認為還應該限制金錢和一切強勢群體的權力)。

在任何時間地點都不存在適用于國民全體的什么“國民素質”,國民永遠是分層次、分為不同群體并且個體差異巨大的,其“素質”五花八門、參差不齊。

使用“人民”、“民意”這類集合名詞時務必首先界定清楚:誰是人民,誰的意愿。

中共十八大報告以24個字概括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其中包括“和諧”。對于和諧,一個普遍的誤解是,“核心價值”——眾所公認的那些“好東西”、人們普遍追求的價值目標——是一個協調一致的整體,通過社會的不斷進步,它們早晚可以徹底實現。

人間天堂的烏托邦夢想,就建立在這個巨大誤解上。然而人間的無情現實告訴我們,各種價值目標之間——經濟上的競爭和平等,社會上的秩序與活力,政治上的自由與民主,等等——存在著永遠不可能消除的矛盾沖突(以賽亞·伯林對此有專文論述)。我們能做的,僅僅是依照具體情況,作出諸價值目標的優先排序,然后設法達到暫時性的多目標綜合平衡。“和諧”,就是這個暫時的平衡。

本文的主題,是民主與自由的復雜關系。絕大多數西方人現在通常把自由和民主混為一談,再把自由民主簡稱為民主,似乎民主只有一家,就是自由民主。由此造出許多混亂,我們對此不可不察。

事實上,自由和民主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兩者之間存在著不可能徹底消除的矛盾沖突;同時,民主\專制的對立二分也不能成立:民主的對立面是一人統治和少數人統治,專制的對立面是自由。

我們首先要把基本概念梳理清楚,否則,概念混亂必致思想混亂,思想混亂的結果只能是行為大亂、事與愿違。

澄清民主與共和

“民主”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說,都是一個大家族,民主家族各成員既有共同的家族類似,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其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兩個成員。

民主的“家族類似”,即一切民主共同的本質屬性,是“人民的統治”。這也是所謂“字義民主”(見薩托利《民主新論》),或者說是“純民主”、“起源民主”、“民主本義”;不是自由和民主混為一體的“自由民主”,是自由民主當中的民主成分。

最大的問題在于,這個定義模糊不清,因此一旦付諸實踐,就會導致截然不同、甚至背道而馳的結果——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就是其集中體現。

首先,“人民的統治”當中的人民,是指國民全體(包括“罪大惡極的罪犯”在內),還是指一部分人(通常是指“多數人”,而實踐中多數人就是社會較低階層的“窮人”或“勞動人民”即體力勞動者)?由此產生兩種差別巨大的政體:主張全體國民的統治,是所謂“共和”;主張多數人統治的,是“民主”。這個重大區別不是理論虛構,是從古希臘城邦就實際存在的客觀事實。只不過,古代希臘還沒有“共和”這個說法,“羅馬共和”才有。

亞里士多德對多達156種希臘政體做了令人嘆為觀止的詳盡案例研究,他的政治學理論就是建立在這個研究之上。亞氏《政治學》里相當于“共和”的政體,漢語翻譯成“溫和民主”,指的是多數人實際掌權、但這多數人的統治是為城邦全體國民的公益(全體人民的“民意”)而實行的、在正義良法之下的統治。

相對照的是“極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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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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