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讀的宋朝“故事”也談宋朝的專制
專制要想能夠有效、持久,就必須是理性化的,而不是無法無天的。吳鉤先生卻相信,凡是不讓皇帝及其臣僚越權違制的種種制度約束,不是“虛君”,就是“中國式的分權與制衡”、“立法民主”、“法制的意識”和“司法獨立”精神。他把他的這種誤解,賦予他所精心挑選的那幾個宋朝故事,從而發現了一個他理想中的并不專制的宋朝。
責任編輯:劉小磊
司馬光。
專制要想能夠有效、持久,就必須是理性化的,而不是無法無天的。吳鉤先生卻相信,凡是不讓皇帝及其臣僚越權違制的種種制度約束,不是“虛君”,就是“中國式的分權與制衡”、“立法民主”、“法制的意識”和“司法獨立”精神。他把他的這種誤解,賦予他所精心挑選的那幾個宋朝故事,從而發現了一個他理想中的并不專制的宋朝。
吳鉤先生在他最近的文章中,一口氣給我們講了四個故事,以說明宋朝不是一個專制王朝(《宋朝是一個專制王朝嗎?》,《同舟共進》2014.3)。文中的四個故事,講的都是“皇帝無法由著性子‘做快意事’”。講完了這四個故事,吳先生又以“中國式的分權與制衡”,討論了宋朝理學家所希望建立的“虛君制度”和“宰相治理”,以及“執政(宰相)與臺諫”“相制”而不能“相勝”的政體結構。而吳先生更進一步的創見,則是提出了宋代具有“史上獨一無二的‘立法民主’機制”,而且有了明顯“法治的意識”和“司法獨立”的見解,甚至也已經建立了“獨立審判”的制度。吳先生因此認為,所有關于“宋代君主專制得到強化”的論斷,都是不能被認同的。
為了不至于誤會吳先生的意思,筆者再三讀了吳先生的這篇文章。這篇文章的好處,是有論有據;但不足的地方,是對論據的誤讀;而誤讀的根源,則在于對“專制”一詞的誤解。
被誤讀的宋朝“故事”
以下是吳先生所講的四則宋朝故事。
第一個故事。宋初,范質等三位宰相同日辭職,太祖于是任命趙普為相。但詔書沒有宰相簽名副署,不具備法律效力。太祖說可以由他來代為副署。趙普認為,這是宰相的事,不該皇帝來做。最后,由同平章事(宰相官銜)、開封府尹趙匡義簽名副署,太祖才簽發了任命詔書。
按宋朝的規矩,皇帝的命令,凡是由中書(相府)執行的,概由中書按皇帝指示起草詔書。其程序是:宰相從皇帝那里接受指示(“取旨”);命中書舍人(相府屬官)按皇帝的指示依式起草詔書;再由宰相在詔書上簽名副署;然后呈交皇帝簽名生效??梢?,吳先生所謂宋代“詔書表達的通常就是政府的意見,皇帝只是照例批準”;“詔書沒有宰相副署,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講法,無非是把相府的工作程序當成決策程序,完全是由于誤讀所致。
第二個故事。神宗因為陜西用兵不力,下令將一名轉運使處斬。宰相蔡確認為,這會壞了宋朝不殺士人的規矩,不同意殺。而門下侍郎章惇,則以“士可殺,不可辱”為據,連神宗要將此人刺面流放的旨意也堅決反對。他還告訴神宗:“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蔡確堅持的是“祖宗家法”,章惇強調的是士大夫尊嚴。二者都是以宋朝的“文治”理念為依據的。忠臣諫諍,明君納諫,是中國人歷來強調的政治傳統。做臣子的維護祖宗家法和文治理念,諫止皇帝的任意胡為,顯然與宋朝是否專制無關。將這樣的故事,作為宋朝不是專制王朝的證據,又不知是出于怎樣的一種誤讀。
第三個故事。陪孝宗下棋的趙鄂向孝宗要官。孝宗憚于“外廷”的阻撓,就讓趙鄂自己找外廷官推薦。趙鄂找到“恩公”中書舍人葛邲,要他推薦,但遭拒絕,說哪怕是皇帝降旨,也照樣要駁回。
宋朝封官,虛銜虛職泛濫。官員只有受皇命“差遣”,才真正有職有權。趙鄂因為陪孝宗下棋,獲得了“武功大夫”這一中級武銜,和“浙東路鈐(即鈐轄)”這一地方警備官虛職。對于一個棋手來說,待遇已經不低。憑技藝得官,屬“伎術官”一類,按規矩也只能得到武職。太祖、太宗時,以一技之長行走于宮廷的伎術官,近水樓臺先得月,由武職遷任文職的事很多。后來,真宗曾下令禁止伎術官像京官那樣考核升遷,仁宗也曾下令禁止伎術官請托輔臣和宗室薦舉為行政官。這兩條,估計都與伎術官由武職轉文職有關。
鑒于漢唐之失,宋朝對外戚和宦官限制得很嚴。此類對伎術官的限制,用意也無非如此。趙鄂估計也是想遷任文職,以便有機會得到“差遣”。但孝宗讓趙鄂找外廷官推薦,更像是一種婉拒。記載此事的張端義,就稱贊孝宗:“非特處君子有道,雖處小人亦有道也。”而葛邲堅持“祖宗家法”,固然是為官的本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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