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刑訊逼供這一頁必須翻過

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然而,殘酷刑訊佘祥林、趙作海和呼格吉勒圖的那些人依刑法這一條受到過刑事追究嗎?

責任編輯:史哲 蔡軍劍

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官寨鄉農民張光祥,2003年11月僅因同村一個村民4年多之前被謀殺而自己當時沒有出席喪宴,就被警方當作犯罪嫌疑人抓捕,吊在鐵桿上拷打4天4夜;張知道不承認殺人很快就會被打死,于是違心認罪;10年來張經歷了三次一審,三次上訴,貴州高院兩次做出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畢節中院重審,并在審理第三次上訴時直接依法判決張無罪。

應當說,較之眾所周知的佘祥林、趙作海和蒙冤被判處即決死刑的內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圖等人,張光祥幸運一些。雖然他們無不遭受殘酷刑訊,但張畢竟在真兇落網或被殺者“復活”前就洗雪沉冤,最重要的是人還活著。

對此案,我們也多少獲得了一點欣慰感。盡管畢節公安部門相關偵查人員對張光祥酷刑逼供情況明顯,隨后檢察機關也沒有把住審查起訴關,一審的畢節中院更是莫名其妙地&ld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