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準10省市試點地方債自發自還
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在此前已經試點自行發債范圍基礎上,此次擴大了試點范圍至十個地方政府,自發自還之后的債務風險從財政部變成了地方政府自己承擔。
5月21日,財政部官網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下稱《試點辦法》),批準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10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發債規模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限額,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在此前已經試點自行發債范圍基礎上,擴大了試點范圍至十個地方政府,自發自還之后的債務風險從財政部變成了地方政府自己承擔。據經濟觀察網消息,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認為,相比以前財政部代發前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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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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