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522)
數學科學與英語是目前公立教育中最有市場價值的科目。數學科學是人類智慧與文明的結晶,英語是由此及彼的主要渠道。要知道,世界上90%以上的科學文獻都是英文寫成的。不學英語,就是自絕于人類文明的成果,于英語有什么傷害呢?只能自戕而已。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張夢瑤
N0.1 如此“法治”是裝外賓
《經濟觀察報》 2014年5月19日 周其仁
(原文摘編)為什么小產權房是非法呢?華生稱:第一,“農民這么做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得到‘規劃許可’。因為農民的絕大部分土地是農地,是規劃用于農業耕種生產的,肯定不能用來建房,更談不上出售”。第二,既然未得到規劃許可而建房,當然就屬于“農民在集體土地上違規自建的住宅”,所以“從法治的角度看,……都是違章建筑,從而都是不合法的”。
華生先生特別鐘意的“規劃許可”,打什么時候才有的?按所謂“法治”,可以高舉正月十五之法,宣判正月初一的行為非法嗎?
1949年后首部重要法律《土地改革法》30條:“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并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那時,沒有農地、建設用地之別,更沒有城鄉壁壘來對交易對象劃個三六九等。
這部法律,從來沒有明令宣布廢除。后來的農業合作化、集體化與人民公社化,席卷全部農村地區,卻沒有一部法律予以承認與規范。
農家住宅連同宅基地,是“生活資料”而不是“生產資料”,本來就不屬于“社會主義改造”的范疇。
法律限禁農房買賣是非常晚近的事情。2007年《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本來財產法很根本,但涉及農民宅基地,卻去適用部門法和行政法規,禁止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上的農房。但租賃70年、1000年的,也禁止嗎?沒有說,也沒有司法解釋。這也是“小產權”問題剪不斷理還亂的一個由來。
至于“規劃許可”,見于2008年生效的《城鄉規劃法》,該法說“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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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