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限降令”,穩房價?
地方政府退出過往那些反市場的調控措施,那是值得肯定的,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退出限購等是大勢所趨;但地方政府又進一步推出反市場的托市救市措施,那是要反對的。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陳夢瑤
杭州市從2014年5月23日開始,如果商品房實際成交價低于備案價格超過15%,那么將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網簽,這被解讀為傳說中的“限降令”正式落地。事實上,杭州不少降價樓盤的開發商已被房管部門請去約談,并被告知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將推出降價備案制度。不過,杭州市物價局回應稱,相關措施是為了規范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規范有序,并非“限降令”。那總是“降價備案制度”吧,能達到穩房價的目的嗎?
正方:杭州市物價局解釋,上述規定是針對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銷售現場標示價格和申報備案價格、網上公示價格不一致,申報價格虛高,申報備案后隨意調整價格,發布使人誤解的價格信息誤導購房者等問題而出臺的。這只不過是對早已存在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加以完善,讓“新建商品住房降價或優惠促銷應做到規范有序”,說“限降令”是過度解讀。
正方:杭州的做法不過是在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上,加上了降價備案的規定,都說了是備案了,那就不是增設新的行政審批。何況,開發商真要降低銷售價格,完全走程序重新備案新的價格,政府也限制不住。法治的本質難道不是尊重程序?現在降價有了切實程序,也是對購房者的一種保障。只不過,在這個節點上推出這一制度,讓外界有了過度解讀的由頭。
正方:降價備案那也是有法律根據的,價格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關于“低價傾銷”的規定。何況這個備案的實質是允許明著降價,不得暗地里降價,也有諸多好處:大幅度降價,容易引發前期購房者聚集“房鬧”,也算是維穩;如果樓價大幅度降價,地方財政收入與土地融資都受到影響,可能積累系統性金融風險;降價備案也能防止陰陽合同與逃繳稅收。
反方:都規定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備案價格超過15%,網簽就不能完成了,意味著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簽訂的合同不能完成備案了。這是對開發商降價行為的真實限制,不是限降難道是限升嗎?玩文字游戲能改變這一規定的實質嗎?另外,國務院一直在花大力氣縮減行政審批,給市場松綁,但地方政府隨隨便便就可以私設新的行政審批,分明是跟行政審批改革唱反調嘛。
反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到底是備案還是審批?如果是備案,那不過是開發商告訴政府我這個樓盤準備賣這個價格,至于開盤后怎么賣,那是開發商的經營自由,邏輯上根本沒有再出“降價備案”的余地。而且開發商如果降價超過一定比例,就不能網簽了,這還好意思說是備案?小樣,明明是行政審批,加個“備案”的字眼就掩人耳目成了備案了?天牛是牛?
反方:看來媒體熱炒“限降令”,也算一個負面營銷的成功案例,地方政府擺明了不想讓房價下跌,以房價下跌的種種后果來威脅中央政府。其實地方出臺種種撐樓市的措施,是不可能撐得住樓市的,唯一的希望是上面像2008年“四萬億”那樣放水,所以是“拋磚引玉之計”。不過再放水只是姑息療法,以積累更大更嚴重的系統性風險為代價。這一次中央還會被綁架嗎?
【點評者說】話說回來,地方政府退出過往那些反市場的調控措施,那是值得肯定的,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退出限購等是大勢所趨;但地方政府又進一步推出反市場的托市救市措施,那是要反對的。日前,宋衛平出售了綠城股權后,敢說了,稱2005年、2008年及2010年的調控,讓房地產行業一直不正常;表示非常反感拿地方面一些傻乎乎的規定,“什么地價不準超過150%,超過之后將競拍保障房的面積,瘋了……怎么回事,就是大學培養出來的,我就發一個毒誓,這種地我永遠不會去拿,我不會和豬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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