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收容教育不應立即廢止嗎
近日,某著名演員因嫖娼被決定收容教育6個月。坊間先是驚愕——勞動教養已經被廢止,怎么還有“收容教育”這么個制度?把一個公民關一年半載,居然可以不經法庭審判,由行政部門直接說了算?對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需要追問。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岑欣杭 張維
2014年6月2日,北京市收容教育所,傳說中某明星被收容教育的地方。
把一個公民關一年半載,居然可以不經法庭審判,由行政部門直接說了算?
近日,某著名演員因嫖娼被決定收容教育6個月。坊間先是驚愕——勞動教養已經被廢止,怎么還有“收容教育”這么個制度?然后是困惑——去年某地數名法官集體嫖娼,為什么只被拘留10日?還有,警方能教他什么?怎么做一個好丈夫、好男人、好父親?這不是過去他在電視上教育普天之下男人學習的形象嗎?再說,把一個公民關一年半載,居然可以不經法庭審判,由行政部門直接說了算,這是依的哪一部法律?
這些困惑的聲音,無論來自法律專家,還是普通民眾,都值得有權部門尤其是立法機關加以關注。對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需要追問。
一、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在,有合法依據嗎?
很明顯,國務院于1993年發布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2000年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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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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