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法官擔有限責任方能享職業尊崇
從橫琴司法改革,許多人讀出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讀出了法官職業化,看好法官將成為既專業又體面的職業,這些都不錯。不過,必須認識到,橫琴模式只是目前司法系統下的一種局部調適,遠沒有定型,不能視為司法改革的終點站。
責任編輯:史哲 蔡軍劍
珠海市橫琴司法改革又一次撩撥眼球。2014年5月,橫琴新區法院開審該院首宗涉澳民事案件是一個節點。千呼萬喚,媳婦終于出來見公婆了。橫琴島本彈丸之地,但卻是國務院規劃的“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區”,其承載的意義,頓顯厚重。
橫琴法院的架構很精煉,只設三辦一局一隊。三辦為審判管理、人事監察與司法政務辦公室,一局與一隊分別為執行局與司法警察大隊。這比內地基層法院15個左右的內設機構少多了。只配備8名專職法官,每名法官每年負責大約250件案件,并負責每一案件立案、審理、判決與執行的全程,對案件終身負責。與此相配套的是廉政保證金制度,如果法官一直保持清廉,退休后有一筆可觀的廉政保證金。
從橫琴司法改革,許多人讀出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權,讀出了法官職業化,看好法官將成為既專業又體面的職業,這些都不錯。不過,必須認識到,橫琴模式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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