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解碼】說理中的“理由”與“解釋”
在說理中,人們一般對跟“結論”有關的“理由”與“解釋”的區別不甚了解,也不太在意。說理要回答的問題是“你怎么知道”, 而解釋要回答的則是“為何如此”。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劉孟宇
說理要回答的問題是“你怎么知道”, 而解釋要回答的則是“為何如此”
在說理中,人們一般對跟“結論”有關的“理由”與“解釋”的區別不甚了解,也不太在意。其實,這兩者是可以區分的,也經常應該有所區分。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結論是否合理(真實可靠),是用理由來證明的;解釋或說明只是在結論的真實可靠得到證明以后,為了讓結論或結論與理由的關系變得更清楚、更易理解才提出來的。
有用的解釋未必是合適的理由。例如,“上海人注重外表,我認識的一些上海人都是這樣。”后半句里的那個解釋如果當作理由,那就會是以偏概全。盡管有的解釋看起來像是理由(它們經常都是以引導詞“因為”、“由于”等開始的),但并不真的是直接支持結論的證據。例如,我們強調個人努力的重要,可以說:“我們不應該單單稱贊一個人聰明。(因為)這就像我們不應該單單稱贊一個人身高一米八、濃眉大眼一樣。這些特征都是他天生的,并不是自己努力的結果。”不管有沒有“因為”作引導詞,后面的那句話都不是前面那句話(結論)的理由,而是一個利用類比的解釋說明。
理由與解釋的區別,有時候也被視為“說理”(argument)與“解釋”(explanation)的區別。也就是說,解釋不過是解釋,不等于是說理。說理與解釋被看成是兩種不同的“理”(rationales)。這主要是就它們的說話目的不同而言的:說理是為了提供關于結論的合理依據,目的是確定一個事實;而解釋是為了幫助聽話的人理解為什么有這么一個事實,目的是對一個已經確定的事實予以某種說明。說理要回答的問題是“你怎么知道”(How do you know),而解釋要回答的則是“為何如此”(Why is that so)。
例如,有人說,“現在大多數人看到跌倒在地的老人,害怕出手相助不落好,反被訛詐,所以都會躲得遠遠的,繞道而行,不去幫助。”怎么來看待說這句話里包含的理由或解釋呢?我們可以把這句話簡化成兩個部分:一、“人們看見跌倒者,繞道而行”,二、“他們害怕被訛”。這兩個部分的關系可以理解為一個說理結構,即一個結論加上一個緊跟在后的理由(亞里士多德所說的enthymeme)。具體是這樣的:(我認為)他們害怕被訛(這是我的個人的看法),(因為)他們沒去幫助(這是一個用來作為證明的事實)。
如果把這兩個部分倒過來說,那就成為一個解釋的結構。具體是這樣的,人們看見跌倒的人,繞道而行(一個事實),因為他們害怕被訛。這個“因為”是一個解釋,因為它是用來幫助說明一個已經確定了的事實的(沒有幫助)。又如,“他們不幫助跌倒者,是因為以前曾被訛過”,這個“因為”也是一個解釋,在這句話里,“不幫助”這個事實并不是由曾經被訛過來證明的。
再看下面這樣一句話:“統計數字顯示英國人口正在增長。因為營養和醫療條件好了,人們的平均死亡年齡增高了。”在這句話中,“因為”后面的部分是對人口增長結論的解釋說明,而不是支持它的理由,直接支持結論的是統計數字。但是,由于統計數字只是確定了一個簡單的事實,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或說明,所以才添加了一個解釋說明。
說理中的理由與解釋有時候很難分辨或區分,這并不奇怪。分辨或區別并不是它自身的目的,而是為了在自己的或他人的說理中弄清楚,看似“理由”的部分到底能否有力地支持結論。這里有一個“說者”和“聽者”的主觀位置問題。有時候,你作為一個聽者,確實很難斷定說話者提供“因為”,到底是為了給出理由還是提供解釋。這時候,你就要誠實面對這種曖昧不明,承認自己斷定不了,而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到說者身上。但是,你作為一個說話者,則應該避免這種曖昧不明,盡量在自己頭腦里先想清楚,然后在說話時向聽者表明你到底是在提出一個理由,還是在提出一個解釋。清晰的說理需要有這種辨析意識,這是因為,就算是再曖昧不明的“因為”,頂多既可能是理由,也可能是解釋,而不可能既是理由,又是解釋。理由與解釋的曖昧和模糊并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必要的。說理者越能夠避免不必要的曖昧和模糊,自然也就越能夠把理說得清楚明了。
(作者為加州圣瑪利學院教授)
網絡編輯:劉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