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主旨演講”來替換

在對外交往的場合,如是禮節性安排,應多用“致辭”;如是重頭戲安排,用“主旨演講”更貼切。

責任編輯:史哲 蔡軍劍

回應“如何表述更得體”

2014年5月29日《南方周末》讀者來信

國內媒體在報道官方或民間的活動時,只要有大人物發言,往往冠以“重要講話”。竊以為,在對外交往的場合,如是禮節性安排,應多用“致辭”;如是重頭戲安排,用“主旨演講”更貼切。

一般在這樣的場合下,除了與對的人說對的話之外,更多是以一種交流和溝通的方式,來宣示立場、提出主張的。選用發表“主旨演講”,易為各方認可,也能有效避免灌輸和強制接受的誤解。如果我們不分場合地“移植”國內的習慣性提法,效果往往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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