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洗冤工程”啟動

選擇的案件有著驚人的一致性:刑訊逼供;按照當時的死刑政策,應當判死刑,但“留有余地”判死緩;嚴重依賴口供;沒有客觀證據;有不在場的證據仍被定罪?!跋M性絹碓蕉嗟墓妳⑴c,最好中國每個省都有一個無辜者計劃?!?br />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黃心宇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選擇的案件有著驚人的一致性:刑訊逼供;按照當時的死刑政策,應當判死刑,但“留有余地”判死緩;嚴重依賴口供;沒有客觀證據;有不在場的證據仍被定罪。

“專家負責論證,律師負責跑腿,媒體負責呼吁,老干部負責找人。關起門來說,就是這個模式。”

“你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有效,是教授論證有效,還是給法院院長寫信有效?”

“希望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最好中國每個省都有一個無辜者計劃。”

2014年5月23日,律師張青松和學者吳宏耀共同發起的“蒙冤者援助計劃”在北京正式啟動。

這是自2013年底以來,中國出現的第4個民間洗冤項目。其他3個項目包括,律師李金星發起的“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學者徐昕發起的“無辜者計劃”,和律師楊金柱發起的“冤弱法律援助中心”。

這些名稱不一的項目有著共同的主旨:從層出不窮的疑似冤案中選出最為重大的案件,免費為那些“重罪案件中的貧弱者”提供法律援助。

1992年,美國律師彼得·紐費爾和巴里·謝克在紐約本杰明·卡多佐法學院成立了“無辜計劃”(The Innocence Project)項目,并被復制到了全美乃至世界各地。截至目前,全美各州的“無辜計劃”已通過DNA技術,將316名被錯判的蒙冤者從獄中拯救出來。

中國版“洗冤工程”的發起者們對于前景持謹慎樂觀態度。“這將是一場‘扒糞運動’”,李金星說,民間發起的洗冤行動,將匯入發端于2013年春天、“波瀾壯闊”的冤案平反行動,“哪怕只解決一兩起,也是司法的進步”。

“不忍無助者的眼神”

2013年11月20日,成都,由李金星、王萬瓊、陳建剛等刑辯律師倡議發起的“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正式啟動。

曾經的被援助者吳昌龍,被聘為“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的形象代表。

作為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的“主兇”之一,吳昌龍曾蒙冤12年,兩次被判死緩,終在2013年5月被宣告無罪。

為了幫助吳昌龍,李金星和其他幾名律師募集了近7萬元,設立了“超期羈押案件援助基金”。等到吳昌龍重獲自由,這個基金仍剩余3萬多。

“我們決定將‘超期羈押案件援助基金’轉化成‘吳昌龍法律援助基金’,擴大援助范圍,不再局限于超期羈押案件。”李金星說,走出這一步,是因為“不忍無助者的眼神”。

吳昌龍剛回到家,與他的家屬一道上訪的本地“戰友”找來了。其中一起,是1996年6月發生在福清的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等三青年綁架殺人案(以下簡稱福建陳夏影案)。林立峰于2008年在獄中病逝,黃興和陳夏影則喊冤至今。

幫助了吳昌龍的律師們被一種莫名的情感所驅使,不得不向前走——李金星說,這就是“吳昌龍效應”。

其后啟動的兩個洗冤項目,有著鮮明的個人色彩。

在湖南長沙,2014年3月,律師楊金柱發起成立了“冤弱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章程顯示,他邀請了20名國內法學專家作為顧問,向社會公開招募律師志愿者,也接受冤案援助的申請,但這不是一個無邊界的公益項目,更像是其所在律所的內設機構。

同在2014年3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在網上發起了“無辜者計劃”。據徐昕介紹,該項目將主要依靠網絡,發揮“轉介”功能: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冤案材料,呼吁人們對典型冤案給予關注,“并推薦律師幫忙洗冤”。

最新啟動的“蒙冤者援助計劃”,則是學者和律師的組合,就這一點而言,最像美國的“無辜計劃”。

吳宏耀長期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執行主任,這個由法學院教師和學生參與的中心,扮演著民間“法律診所”的角色,一直在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援助。

張青松創辦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是少數專辦刑案的律所。據介紹,每天都有大量的伸冤、求助信件從監獄寄到律所,包括浙江張氏叔侄案中的叔叔張高平。

“當時他只寄了一份判決書,我跟他回信說,你的案子很怪,請再寄一些材料過來,”尚權所律師高文龍回憶說,等到此案平反(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3月30日《牢頭獄霸十年前作偽證致冤案》),律師們開始思考:面對潮水般的求助信,應該建立怎樣的機制來回應?

2013年4月,在一個主題為“冤案成因與對策”的研討會上,律師張青松和教授吳宏耀不期而遇。因共同關注刑事訴訟,兩人此前早已相識多年。

會議召開前,適逢張氏叔侄案平反。會上,有學者提出,任何國家都有冤案,中國冤案的糾正完全靠司法機關,而英美法國家有“洗冤工程”,借助民間組織的力量。

“我跟最高法院的人聊,中國這些年出現了很多冤案,現在我們建設‘法治中國’,糾正冤案的工作全部放在司法機關,是否能夠擔起負擔?我們民間法律人是不是也可以參與?”張青松回憶說。

學術機構有學術資源,以及源源不斷的法科生志愿者,而律所則有專業的辦案律師。雙方一拍即合。經過近一年的醞釀,2014年5月23日,“蒙冤者援助計劃”正式啟動。

圈內名案

按照“蒙冤者援助計劃”的實施方案,申請洗冤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已經有生效的裁判文書;當事人被判無期徒刑以上;現有的材料能夠證明無罪或有罪證據明顯不足。

“基本判斷就是‘抓錯人了’,或者說‘你連最基本的犯罪證據都沒有’。”吳宏耀說。

各地涌來的案件,首先將交由中國政法大學的志愿者們進行初審。這些由法學碩士組成的志愿者團隊,將會對案件進行第一輪篩選,“不行就給人家一個解釋”,符合要求的,再交給專家顧問團進行復審。

“蒙冤者援助計劃”第一階段——從2014年到2016年,將只辦理5個案件,“如果有結案的,再補進。”吳宏耀說。張青松則笑稱,“如果不劃一個范圍,我們廣渠門(指尚權律師事務所)就會變成小紅門(指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

加上其他洗冤工程平均兩到三起案件,四個洗冤工程首批已公布的案件大約為13起,實為9起——有4起同時獲得兩個項目援助,比如廣受關注的河北聶樹斌案和福建念斌投毒案。

案子無論名氣大小,基本上都是法律圈內名案。比如,1998年發生于江西吉安的李錦蓮投毒殺人案(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12月20日《一樁毒殺案,223次申訴》),老法官出身的78歲律師朱中道為此案已奔走了十多年。

“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已選定了“十大冤案”,其中正式啟動援助的有四五起,排在前列的是海南陳滿殺人焚尸案和福建陳夏影案。

該項目的共同發起人、律師李金星提供了一個較為籠統的標準:那些長期無人關注的重大冤案,也包括正在審理的“非常冤的案子”。

據李金星總結,選擇的這些案件,都有著驚人的一致性:刑訊逼供;按照當時的死刑政策,應當判死刑,但判死緩(即所謂“余地判死緩”);嚴重依賴口供;沒有客觀證據;有不在場的證據,但仍被定罪。等等。

這一中國首個洗冤工程發起成立的地點在四川,正是該項目首批案例當事人陳滿的老家。與會律師還專門到西南民族大學法學教授林義全的墓前列隊祭拜。

從四川到海南闖蕩的陳滿1992年因一起殺人焚尸案被捕,1994年被判死緩,二審維持原判。林義全是參與陳滿案早年辯護的法律人,不幸于2003年英年早逝。陳滿的家屬回憶說,林義全當年在海南的法庭上 “為陳滿做了頑強的無罪辯護”。

律師楊金柱發起的“冤弱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幫助被判無期徒刑以上的冤假錯案當事人洗冤。至于正在偵查階段的刑事案件和一審審理之中的刑事案件,則不予援助。楊金柱表示,河北聶樹斌案將是該中心援助的第一個案件,此外,他還將自己2002年參與辯護、被判處死緩的張友運故意殺人案列為第二個案件。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發起的“無辜者計劃”,重點關注了4起案件,其中河北聶樹斌案、海南陳滿案和福建念斌案都是舊案,唯一的例外是一起2013年10月發生在蘭州的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案件。

這是極少數尚未判決但被列入洗冤工程的案件。徐昕組織了一批刑辯律師介入,并在微博上給該案打出了標簽——“蘭州冤案”。

行為藝術?

美國的“無辜計劃”,非常倚重于DNA的重新鑒定。而中國的物證保存制度并不完善,絕大部分案件無法靠DNA來洗冤。中國版“洗冤工程”,怎么做?

“專家負責論證,律師負責跑腿,媒體負責呼吁,老干部負責找人。關起門來說,就是這個模式。”律師張青松這樣總結。

吳宏耀組織了他的幾名研究生,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梳理了第一起援助的案件——江西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的六本卷宗材料。李錦蓮的口供有十多次,學生們把每次口供的時間、核心的內容整理出來,同時梳理了全案的物證、書證。

整理并在網上公布案卷,一方面,是為幫助互聯網上的志愿者、律師們了解案情,讓律師們自愿報名,認領案件,同時也是為了下一步專家論證做準備,幫助他們用最少的時間切入到案件中去。

2014年5月23日,李錦蓮案的專家論證會在北京召開,刑訴法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出席。以陳光中為代表的十多名專家,也是“蒙冤者援助計劃”的首批專家顧問,他們無償給李錦蓮案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將直接遞交最高法院。

事實上,除了篩選出高度疑似的冤案、安排律師代為申訴、組織專家論證、向司法部門遞交意見之外,法律人的民間洗冤行動,幾乎沒法做更多。

“我們是一個中立第三方的機構,有檢察官、律師、學者參與,我們將接受控申,就重大冤錯案件表態,以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吳宏耀說,“案子的真正解決,不在于我們。”

發起“無辜者計劃”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說,他和他的志愿者團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呈現”,“告訴有關部門,這是一個冤案,他為什么冤,呼吁盡快啟動再審,法院來判斷是否冤。”

面對互聯網和現實中喊冤之聲,徐昕認為,光是闡述法律和道理已不足夠,針對一個案件,“精心寫一條1000到2000字的長微博,每天轉一次,這樣可能效果更好”。

徐昕發起的“無辜者計劃”首批援助的案件也包括了海南陳滿案。這位法學教授自告奮勇給陳滿案寫了一條長微博,題目叫“陳滿,活著的聶樹斌”,這條微博已在新浪微博上轉發了2.5萬多次。

“楊乃武和小白菜案能解決,是因為最關鍵的時候,浙江籍的八名京官上書。”律師李金星說,當今中國洗冤,傳統的上書模式仍然可資借鑒。

啟動海南陳滿案的洗冤行動后,李金星和申訴律師團就持續不斷地給最高法、最高檢寫信,每周一封。他甚至把陳滿案的案情印在明信片背面,簽名后,寄給了負責辦理陳案的海南省公檢法人員。

“最近檢察系統的人帶話給我們,說希望最近不要寫了,他們已經派人去調閱了公安的卷宗,正在復查這個案子。”

在李金星看來,必要情況下,洗冤行動甚至應該發動普通公民,“冤案工程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它是公民對這個國家的請愿行動。”

“死磕派”律師楊金柱宣布,他將把河北聶樹斌案作為辦理的首起案件,并拿出30萬元作為申訴???,在河北省高院附近的某連鎖酒店開一間房,作為“申訴案件辦公室”。 “每周五個工作日,天天去河北省高院。”

能走多遠?

有兩個項目支持的陳夏影案,據稱已獲得福建省高級法院的積極反饋。李金星律師透露,法官已去監獄多次提審當事人,院長馬新嵐甚至親自查閱了該案的案卷。

在成都召開陳滿案研討會期間,“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的律師們曾準備去拜訪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因龍不在成都未能成行。后來,龍宗智給律師們轉來了一批臺灣民間洗冤工程的資料,并寄來了一本關于臺灣蘇建和案的書。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是臺灣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2012年被臺灣“最高法院”終審宣判無罪。從案發到最終獲得無罪判決的過程持續近20年,臺灣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發揮了關鍵作用。

中國大陸的民間洗冤行動,也急需一個類似“蘇建和案”的成功案例來樹立信心。

“我們目前最大的困難,是當事人家屬對律師的巨大期待與現實的差距。”律師李金星說,律師的很多事情是在跟時間賽跑,陳滿的父母已經八十多歲了,希望有生之年能見到兒子出獄,而申訴的結果難以預期。

“案子一天不解決,我們一天就非常痛苦。你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有效,是教授論證有效,還是給法院院長寫信有效?”

此外,目前所有的民間洗冤項目,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狀態。“蒙冤者援助計劃”雖有尚權律所舉全所之力支持,但二十多名專職律師大多重案纏身,也是捉襟見肘。

教授徐昕的“無辜者計劃”目前也在網上招募志愿者。此前,大量材料審核的工作需要他所帶的一位博士生來幫忙完成,很多時候,這位法學教授需要自己親自操刀來寫微博。

“希望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最好中國每個省都有一個無辜者計劃。”徐昕說。

李金星希望他的洗冤工程成為一個開放的平臺,志愿者、律師不一定直接代理申訴,案件所在省的律師如果愿意做,“我們給他幾萬塊錢,他去做”。“我們做一個供需的平衡,這就是社會治理。”

不過,參與民間洗冤行動的法律人都認為,與上述困難相比,真正的困難是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如何說服他們啟動再審”。

(對洗冤行動)不要抱太大的期望,如果法院不啟動再審程序,這些案子永遠是解決不了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持謹慎樂觀態度。

他的合作伙伴張青松更為淡然,他說,如果通過民間的努力,司法機關偶爾能夠糾正一兩個案件,則“普大喜奔”,若司法機關置之不理,律師們審查的過程中,通過對一些不符合申訴條件案件當事人進行說服,已經幫助司法機關化解掉了一部分案件。“讓小紅門前少兩個人,這也是成就。”

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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