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開明渠能否堵暗道

地方債從“代發代還”到“自發自還”,中央正在試圖為地方政府舉債建立一套硬性約束機制,用明規則擠掉潛規則。但在財稅、土地、權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鋪開之際,孤軍深入的地方債改革試點能取得何種戰果,尚未可知。

責任編輯:王小喬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地方債從“代發代還”到“自發自還”,中央正在試圖為地方政府舉債建立一套硬性約束機制,用明規則擠掉潛規則。但在財稅、土地、權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鋪開之際,孤軍深入的地方債改革試點能取得何種戰果,尚未可知。

地方政府債券改革再進一步。

2014年5月2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上海、浙江、廣東等10省市將按《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下稱《辦法》)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相比此前的“代發代還”與“自發代還”,“自發自還”再次往前走了一小步。

2009年,中央決定由財政部代地方政府發行2000億元債券,從發行到還本付息都由財政部代辦。2011年,中央進一步試點浙江、廣東、上海和深圳四省市(兩年后,山東和江蘇入圍)自行發債,但還本付息由財政部代辦,即“自發代還”。

今年的“自發自還”,意味著地方不僅自發債券,同時要自付本金和利息,不再通過財政部代償。但《辦法》同時規定了各地發債的規模限額和發行期限及其比例,且額度不得結轉下年。與此同時,1092億元的額度相對于17.9萬億元的地方債總額(截至2013年6月)而言規模也很小,“自發自還”離“自主發債”仍有距離。

這場試點成敗,或將決定地方債何去何從。一場學界激辯亦因此而起。

有人認為“自發自還”是向市場化邁出的重要一步,意味著“中國版的市政債正式開始啟動”。市政債是指絕大多數發達國家中實行的,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發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

另一些人則認為自發自還和之前的代發模式沒有本質的區別,也不是市政債,只是操作方式看起來更加市場化。“這是一小步,但實質上意義不大。”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評論。

仍在持續的辯論反映了雙方對中國經濟改革路線圖的分歧——有人認為移植別國經驗或進行市場化就可以倒逼改革,解開中國難題;有人則認為現行體制下簡單地市場化很可能異化走樣,甚至導致體制的反噬,令問題更嚴重。

在財稅、土地、權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鋪開之際,孤軍深入的地方債改革試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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