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703)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是奧巴馬2010年3月簽署的;2011年12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實施細則。IRS這些年來加強了對美國公民海外資產的征稅力度。為了避免被所在國與美國雙重課稅,2008至2013年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依次為231、742、1534、1781、933與3000人,有增加趨勢,看起來絕對數字不多,但這些人可不是窮人。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陳霞
中美金融互惠協議并非貪官末日
《南方都市報》 2014年6月30日 陶短房
(原文摘編)美國日前已與中方達成一項互惠協議,根據這項協議,中美兩國將分別向對方政府提供對方公民在本國的金融賬戶信息。
許多分析家認為,一旦美國如約向中國政府提供相關金融賬戶信息、資料,那些貪腐分子向美國轉移資金的動作、規模,都會被有關方面及時準確掌控。
但此次中美雙方之所以達成這項互惠協議,出發點是美國希望中方提供美國公民在華的金融賬戶信息,而愿向中方提供同樣信息,事實上是一項對等的回報。
美國之所以要這樣做,是為了貫徹2011年12月國稅局《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根據這項法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申報;藏匿海外資產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將追究刑責。
兩年半以來,為推動FATCA落實,美國聯邦政府付出了極大努力,不僅相繼迫使瑞士等傳統避稅天堂放棄“替儲戶保密原則”,還不惜用“對等交換”為條件,說服中國等國配合其行動。
美國推動FATCA生效,首要目的是反逃稅,但FATCA在反貪腐方面同樣有極大效果,近年來已有多名貪官因此而被控制。
對中國而言,真想借此推動反貪腐,就不能僅僅被動等待美國“送禮上門”,而應制定類似美國FATCA這樣的法規,并像美國那樣在全球范圍內簽對等交換協議。
【推薦理由】《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是奧巴馬2010年3月簽署的;2011年12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