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減刑案宣判:死緩改判無期徒刑
7月11日,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吳英案的申訴案件代理律師朱建偉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期滿后將減為無期徒刑。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吳英出庭受審,一審宣判死刑。
據新華社消息,7月11日,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據人民網報道,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英,因集資詐騙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緩刑于今年5月期滿,為確定吳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死緩減刑條件,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其減刑案。根據浙法公開網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執字第484號公告,開庭時間為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地點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審理方式是公開審理。
據央廣網報道,吳英案的申訴案件代理律師朱建偉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期滿后將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將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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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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