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超生罰款“糊涂賬”超24億元
審計報告顯示,2012年2013年,廣東省共征收24億元超生費,審計發現存在征收地方標準不一、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即收社會撫養費、高收入人群“超生”罰款無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務借款墊付等諸多問題。
人口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來自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公報 備注:24個省份的數據為吳有水律師從各省得到回復后透露給媒體所得(廣東除外)。
廣東超生罰款“糊涂賬”超24億元
7月29日,廣東省政府公布關于該省社會撫養費的最新審計報告,結果顯示,全省2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會撫養費24.52億元,其中2012年征收總額為14.56億元。
在廣東省針對社會撫養費的這次專項審計中,發現了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是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不一。廣東有14個縣未按規定基數和倍數等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2793.9萬元;有5個縣出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中部分條款內容與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不符;22個縣均未制定核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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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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