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降溫”、“破格”從嚴、更重基層…… 中央用人新思路
十八大以后,公選干部漸漸降溫?!斑M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在新的干部任用環節中,增設了“動議”作為選拔干部的初始環節,具體工作由組織部門承擔,“民主推薦”退為第二環節。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劉雨樺
十八大以后,公選干部漸漸降溫。2014年1月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做出更多限制性規定。圖為寧波2012年競爭性選拔干部面試現場。
“進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在新的干部任用環節中,增設了“動議”作為選拔干部的初始環節,具體工作由組織部門承擔,“民主推薦”退為第二環節。
截至2014年7月28日,杭州師范大學健康學院處級的執行院長職務依然空缺,這距今年4月該校發出公選公告已三個多月了。與此前各類干部公選動不動“面向全國”不同,這次選拔范圍只是“浙江省內”。
這一差別背后,是十八大后中央對公選政策的重大調整。2014年1月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公選”增加了一系列限制規定,其中就提出,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一般不跨省進行。
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劉峰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十八大后,中央干部任用思路有不少調整,包括“裸官”不再提名為黨政主要領導人選、“破格”從嚴等,“公選降溫”只是其中最受關注的一項。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這些變化既與中共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指導思想有關,也與干部任用出現新問題有關。新的干部任用思路,用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的話來說,“進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從組織選拔到公開選拔
“公開選拔是改革開放后,我國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發展。”安徽省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邸乘光說,探索干部“公選”,是改革開放以后的事。此前,干部任用沿襲單一的組織選拔方式。
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7年十三大召開期間,民主推薦和公開選拔的探索已經開始。1980年10月,重慶市公安局開創性地公開招聘下屬國營企業的領導干部,深圳、西安、寧波等地隨后在社會公開選拔聘用干部。1986年1月28日,中央發出《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提出選拔干部應進行民意測驗或民主推薦,為公開選拔提供了政策依據。
十三大到2002年十六大前,“公選”制度不斷完善。
2000年3月,中組部印發了公選干部考試大綱(試行),首次對公選考試進行了規范。當年全國組織部長會議要求,要逐步提高公選干部的人數占新提拔的同級領導干部總數的比例。2002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發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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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