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731)
N0.1“死亡率指標”不可??;N0.2撞了豪車就該傾家蕩產嗎;N0.3就不應該有“損害商業信譽罪”;N0.4北宋官員的公務用車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陳霞
N0.1 “死亡率指標”不可取
《長沙晚報》 2014年7月28日 苑廣闊
(原文摘編)日前,國家衛計委發布征求意見稿,對二級、三級綜合醫院服務能力給出明確標準,不過對于其中手術和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規定,引發醫護人員吐槽。有人質疑,有了這樣的死亡率標準,可能導致醫院為了降低死亡率而推高拒收率,由此產生一系列弊端。
其一,以死亡率來衡量醫院和醫生的水平的做法,其公平性有待商榷?,F實生活中,實力越強的醫院、水平越高的醫生,死亡率可能越高。這是因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實力強的醫院,而水平高的醫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復雜最困難的手術,治的是病情最危重的患者。結果在“手術死亡率”這樣的評判標準面前,他們可能得分最低,面臨不達標的風險,這顯然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醫療常識。
其二,這樣的標準可能會把一些危重患者置于危險的境地。個別醫院為了死亡率達標,可能不敢收治過多的危重病人,或者是不辦理危重病人的住院手續。還有些醫院,則可能會為了“稀釋”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不需要住院的常見病患者,這又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其三,此舉可能會加劇醫患沖突。醫院和醫生在死亡率達標壓力之下,可能會產生危重患者該收治不予收治,該住院不予住院的情況,甚至出現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時候被勸出院的現象,那樣勢必會加劇醫患矛盾,不利于醫患關系的和諧。
死亡率標準很可能成為很多醫療亂象的誘因,損害患者的利益?,F在還在征求意見階段,要三思而后行。
【推薦理由】經濟學中重要的一課是理解“事與愿違的結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許多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例如為了減少礦工死亡率規定“死亡指標”,但這種指標反而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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