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洋:環保關乎公平
當國家默認工廠排污權利的時候,經濟增長就是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盤剝
姚洋
羅納德·科斯今年97歲了,是在世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中最年長的,聽說他仍然在為一個有關中國的學術會議張羅。在科斯的學術貢獻中,當數“科斯定理”最為著名,它不僅被主流經濟學所接受,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環境經濟學領域得到廣泛應用。這個定理說的是,在市場不存在的地方,如果談判等額外成本(科斯稱之為交易成本)為零,則交易雙方通過自由談判也可以達到對社會有利的結果。
舉例來說,一家工廠一年給社會創造的增加值為1000萬元,但同時又因為排污給周圍居民造成了500萬元的損失,即它給社會創造的凈價值是500萬元。從經濟收益的角度來說,維持這家工廠的生產對全社會是有利的。但是,居民的利益和工廠的利益之間是有沖突的??扑怪暗慕洕鷮W家給出的標準政策建議,是由國家授予工廠排污的權利,以保證社會凈產出的最大化??扑苟ɡ淼膭撔略谟?,它認為國家在這里出現是沒有必要的,私人——在這里,即工廠和居民——之間的自愿談判可以達到社會凈產出的最大化,究竟誰擁有權利——是工廠擁有排污的權利,還是居民擁有不被污染的權利——是不重要的。
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如果工廠擁有排污的權利,則工廠自然會繼續生產,社會凈產出最大。如果居民擁有不被污染的權利,則工廠可以向居民支付比五百萬元略多的補償,居民得到大于零的凈收益,工廠也得到近五百萬元的凈剩余,工廠接著生產,居民容忍污染,皆大歡喜。這樣,盡管不存在一個污染權的交易市場,私人之間的談判創造了一個模擬的市場,并得到了市場應有的結果,即社會凈產出的最大化。
但是,要把科斯定理真正用到環境政策上來,還必須引進“潛在補償”這個概念。在現實中,科斯式的私人談判不容易發生,主要原因是談判是有成本的,而且可能極其高昂。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受工廠排污之苦的居民的人數可能很多,如果他們擁有不受污染的權利,則工廠就必須和每個居民進行談判,其成本之高,足以讓工廠望而卻步。此時,政府的介入就是必要的。但是,即使是政府也可能無法克服成本問題。一個可能的情況是,居民受污染之苦的程度不同,因此會要求不同程度的補償,此事政府就會陷入如何分配污染補償的棘手問題。
在現實中,政府能做的,是向工廠征收一定數量——比如,等于排污造成的損失額——的懲罰性稅收,把它收入國庫統一支配。只要工廠所生產的附加值大于污染所造成的損失,則工廠就可以通過“潛在補償”的檢驗。這實際上讓我們回到了科斯定理的起點,即只要社會凈產出大于零,污染就是社會最優的。
科斯定理所做的,是為這一觀念找到了一個“微觀”基礎,就如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為經濟最優所做的那樣。這個定理說的是,任何社會最優的經濟結果都可以由完全競爭市場達到??扑苟ɡ砭拖襁@個定理在沒有市場條件下的平行定理,即任何社會最優結果都可以通過私人間的談判達到。換言之,正像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給“經濟最優”披上市場這件貌似合理的外衣一樣,科斯定理也給“社會最優”披上了私人談判這件合理的外衣。
可惜,這件外衣并不能包裹住“社會最優”的身子。正如我們可以追問市場結果的公正性一樣,我們也可以追問“潛在補償”的公正性;而且,后者的問題可能遠比前者嚴重得多。以動態的眼光觀之,市場在給一部分人帶來好處的時候,至少不會給其他人帶來壞處;在長期,市場的規模效應將創造需求和工作機會,從而多多少少讓所有人受益。另外,對于特定的惡意交易,處于不利的一方至少有權選擇不交易。但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沒有這種選擇機會——當一家工廠向空氣中排放廢氣的時候,周圍居民只能被動接受。從這個意義上講,以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是以一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為基礎的,從而它的公正性就值得討論。
也許有人會說,當前的增長雖然會降低一部分人的福利,但長期而言,經濟增長總會給這些人帶來好處,比如給他們提供就業、更好的道路設施、更好的醫院,等等。但是,問題在于,這些人可能無法等到“長期”的到來,因為他們當前的生計已經因污染而無法維持下去了。像松花江和太湖的污染讓幾百萬人無法得到正常飲水供應這種大型環境污染事件可能少見,但慢性的水污染卻幾乎遍布全國。一座工廠殺死一條河流這樣的事情并不是聳人聽聞;而且,一些污染如對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是無法逆轉的,從而讓居民徹底失去“未來”。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加里·貝克爾曾經在《財經》雜志上撰文,批評世界銀行前首席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近期的一份有關全球變暖的報告,認為斯特恩沒有對未來收益進行折現是不對的。貝克爾的理由是,人類的技術創新意味著未來的人類將掌握比我們這代人更好的生產技術,他們將能夠更有效地治理環境,因此,我們少關心未來人類的福利——即對其進行折現——是正確的。他的結論自然是,我們今天為了經濟增長而部分容忍環境破壞是值得的。
這個結論背后隱含的假設,是我們這一代人能夠以環境為代價獲得正的凈收益。但這不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假設。即使對于全國來說它可能是成立的,我們也要問一下,由此得到的收益是如何分配的,而由此帶來的環境損失又是由誰來負擔的??匆幌氯珖那闆r就會發現,收益和成本的分布是極不對稱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山西的煤老板們個個腰纏萬貫,但山西的農民仍然很窮,而且還要面對采空后的土地坍塌等問題。
科斯定理在環境問題上是不適用的。是給工廠排污的權利,還是給居民不被污染的權利,關乎發展的公正性。當國家默認工廠排污權利的時候,經濟增長就是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盤剝。必須意識到的是,在工廠建立之前,這個世界原本是潔凈的,因此我們每個人自然地擁有了不受污染的權利。工廠的排污是對我們權利的侵害,因此是不公正的。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增長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每個人平等的發展。以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違背了這一根本目的,因此必須予以糾正。
?。ㄗ髡邽楸本┐髮W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電子郵箱yyao@cce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