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烏龍指”系列案:復雜的賠償
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誰來賠償?資本市場風險重重,怎么判斷投資者的損失是因為內幕交易造成的?如何計算這些損失?……“烏龍指”引發的一系列復雜案件,注定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標志性案件。
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復雜的原告、復雜的交易過程、復雜的投資品種……光大烏龍指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極為復雜,既考驗法官的專業能力,也考驗中國證券法治環境。
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誰來賠償?資本市場風險重重,怎么判斷投資者的損失是因為內幕交易造成的?如何計算這些損失?……“烏龍指”引發的一系列復雜案件,注定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標志性案件。
“證券史繞不過去的案件”
就在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一周年之際,2014年8月5日,這一事件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從上午九點持續到下午六點,61件案件在這一天合并審理,其中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1件,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0件。
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遠不止這些,市二中院受理共109件,涉訴標的超過1200萬元。
8月5日庭審當天,與原告席——嚴義明、許峰、林嶸、王智斌四位律師——龐大的陣容相比,光大證券代理律師劉凌云顯得孤軍奮戰。
庭審圍繞四個焦點展開: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主觀過錯;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怎樣的經濟損失。
在此之前,中國曾有四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2008年9月,投資者陳寧豐訴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證券內幕交易糾紛案以原告撤訴而告終;2009年,投資者起訴大唐電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原告最終敗訴;2012年,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兩起民事賠償案,最終法院認定訴訟請求缺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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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