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娘”也可泛指批評
如果連群眾罵娘都不允許,那群眾路線該怎么走呢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2014年5月,針對山東濟寧“網友罵交警孬種被拘留”事件,我寫評論時引用了汪洋在廣東主政時說過的話,“為什么領導可以發脾氣,群眾不能發脾氣呢?為什么領導可以罵娘,群眾不能罵娘?”闡釋“公眾早已達成‘政府部門亦可罵’的共識”,“擁有官民平等的觀念和忍受辱罵的胸襟,未嘗不是現代官員理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拙文原本四平八穩,不料有位讀者先生來函說我“太離譜了”。原文照錄如下:其一,有何依據證明,“公眾早已達成政府部門亦可罵的共識?”其二,相關部門和官員達成允許群眾罵娘的共識意義何在?罵娘不在批評詞語之列,只能界定為不道德不文明。其三,難道群眾對官員的批評只有“罵娘”一詞嗎?其四,哪部經典或文件、規章中提到官員“忍受辱罵”和“笑看群眾之罵”是官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總之,按照這篇評論的思維,社會將會聽到一片罵娘聲,人們創建的文明和諧之風將引向何方?
讀罷此論,甚感委屈。“罵娘”也可泛指批評呀。不過我想:如果連群眾罵娘都不允許,那群眾路線該怎么走呢?又怎么“紅紅臉、出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