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高凈值人士赴港購保熱潮
這次,中國內地富人跨境購買的不僅僅是房產、黃金,也非奢侈品,而是薄薄的一張保單。以香港為例,2012年香港保險市場每100港元的新增保單中,就有12港元的貢獻來自內地投保人。
這次,中國內地富人跨境購買的不僅僅是房產、黃金,也非奢侈品,而是薄薄的一張保單。以香港為例,2012年香港保險市場每100港元的新增保單中,就有12港元的貢獻來自內地投保人。
有這樣一張保單,香港某私人銀行部董事總經理都覺得困擾,那是一張價值高達一億美元的人壽保險,客戶是來自大陸的高凈值人士。困擾的原因在于,這些保單的價值高到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愿一家承擔,要分到幾家以分散風險。有香港保險經紀稱,中國高凈值人士更常見的保單金額是1000萬美元,按照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標準,這也是很高的金額,也需要多找幾家保險公司來共同承擔。
現階段的情況是,對于中國有錢人來說,最讓他們感到安全的可能是一張海外巨額人壽保單。
從投資的角度來說,高額保險不僅貴,提供的回報也不高,但對富有的中國人來說,它具有特定的功能。作為一種保守的投資,其能夠幫助他們平衡高風險的投資,也不失為把現金轉移到海外的一種有效辦法,同時又具有投保人過世后給家人提供保障的基本作用。
尋求醫療保障
“內地市場的開拓可追溯至2006年,在我的內地客戶中,早期的投保人都是來自廣東省的高凈值人士,如工廠東主老板。”來自香港某間人壽保險公司的財富策劃經理劉蕙芊表示。盡管當時港元兌人民幣匯率仍未跌破1:1的關口,但在工業生產快速增長的情況下,這批來自世界工廠的東主們帶著購買力到香港消費。然而,在追求物質生活的同時,這批高凈值人士亦關注到自身對醫療保障的需求。
內地高端客戶之所以選擇赴港購買保險,除了基于對理賠效率及賠償金額的考慮外,同時亦跟對香港醫療制度及服務的信任程度有關。
“購買醫療保障計劃的內地客戶,當中便有92%受保人使用香港住院索償醫療。”劉女士指出。在她的內地客戶群中,有一位東莞女廠主于數年前因腰痛及腳部麻痹,到當地一間甚有名氣的私人醫院骨科部就醫,兩次看病后得出的診斷結果是:趕緊做手術。當時這位客戶對動手術的必要性存疑,繼而到香港一間私家醫院再找醫生診癥,結果香港的醫生表示只需按時吃藥和多做保健運動,痛癥就能痊愈。在該客戶完成藥物療程及持續以舒緩痛癥的伸展運動作鍛煉后,其腰痛腳痹的問題亦逐漸康復起來。由此可見,他們滿意的不僅是香港醫療保險產品的全面性,優質醫療服務和醫護人員的專業治療亦促成他們赴港購買醫療保險的興趣。
在加強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同時,考慮到患上癌癥丶心臟病等高危疾病的概率日趨上升,這些高端客戶也增加了對重大疾病的健康風險分擔意識。香港人均壽命長,屬全球第三長壽地區;同時,重大疾病發病率及死亡率均較內地低,因此香港危疾保險產品的投保費用亦相對內地便宜。對于中國的富豪而言,他們購買巨額人壽保險還有一個優勢就是他們的年齡。同樣一份100萬美元保額的保險,在35歲的時候買要比在50歲的時候買便宜得多。據胡潤的數據,中國百萬富翁(以美元計算)的平均年齡只有39歲,比美國要小15歲。這意味著他們家庭成員的年紀還小,一些支出大頭比如子女的教育費用還需要支付。
此外,香港危疾保險產品受保的重大疾病種類比內地多,保額及賠償金數目較高,保障年齡一般可達85歲,更能滿足內地高凈值人士對存在風險轉移及周全保障的需求。一些危疾保險產品更特設復效權益,多層次結構更能穩固對受保人的高度保障,對于內地高端客戶中健康風險較高的人士,這是一種對人生健康的理想“另類投資”。
保值型消費
時移至今,在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網站上,保險已被列為內地游客熱門產品之一,并附設專頁介紹及提醒旅客在港購買保險產品所需注意的事項。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內地訪客繳納的保費總值金額高達99億,占全年的12.8%,相對于2010年的4%達至三倍多的增幅。除了投保人數目上升之外,隨著自由行放寬至華東、華北、西南、東北等地區,這批內地客戶的分布圖亦伸延至北京、上海甚至山東,而不再局限于廣東省內。他們選擇香港保險產品的出發點,不再純為考慮到要對自己及家人健康風險作保障。
在內地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一些高凈值人士把他們的資金投放到香港帶有投資成分的儲蓄保險產品上。隨著港元不斷貶值,甚至一度跌破0.8的關口,匯率差距下香港保費率低廉的優勢更加彰顯。盡管中國保監會于今年8月初取消保障型丶消費型等普通人身保險2.5%的利率上限,對于主攻分紅型、投資連結保險的高端客戶而言,惟有香港5%-7%的分紅利率,才能滿足到他們的回報??释麖闹蝎@利的內地客戶還有精打細算的中產階層,考慮到子女長遠的升學預算,他們亦希望透過較低的投入換取更高的資金回報作子女將來教育開支。
除了上述在生利益之保障計劃,香港的人壽保險產品同樣受到內地訪客垂青,高凈值人士購買巨額壽險更是屢見不鮮。除了基于香港保險的免責條款較內地少及寬容丶合約附設不可爭議條款保障投保人權益外,這股購買巨額保險熱潮更是跟內地盛傳遺產稅于深圳試行有關。
事源去年11月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共同主辦的“第十屆中國改革論壇”,會上提出深圳收入分配改革的十條思路,在提高低收入者福利的同時,另一方面可利用遺產稅調節高收入。“我們要調節高收入。深圳沒有權限,但國家能夠試點的話,深圳可以試點,比如說遺產稅。”深圳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張思平在致辭中表示。經過媒體輾轉報道,一個未經正式討論的想法最后演化為盛傳遺產稅于深圳出臺。
在“可能”的遺產稅的逼近下,有部分內地高凈值人士擲下千萬美元購買人壽保險將資產轉為保險金,把人壽保險從保障人的生存或死亡風險換成轉移資產的合法避稅渠道,使其巨額資產得以保值。一些香港新聞周刊甚至報導有部分借下貸款的商人透過來港購買保險的方式逃避債務,而報道指出這些商人分別以中國一條保險法及繼承法為依歸。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保險法第23條則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這意味著投保人買下以自己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障計劃,保險事故一旦發生,親屬以保險收益人的身份領取保險金后,是沒有法律責任償還被保險人的債務。
然而廣東省刑法學會理事丁一元律師指出,在香港簽訂的保險條約適用于香港地區法律。因此,若在港購買保險卻以內地法律中的繼承法及保險法作依據,是不符合兩地法律原則,投保人需另行查考香港法律,或向香港律師諮詢在當地的法律對保險權及繼承權的注釋。即使在內地法律下,保險權益指定了受益人于還是優先債權人。盡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全權利,但不能說保險由此具有避債、避稅功能。假若保險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在保險金作為遺產領取的情況下,繼承人還是必須按繼承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至于香港稅務局早在2006年初撤銷了對遺產稅的征收;而且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范圍內,受益保險金亦不用于作抵債用途。另外,香港法律暫未有相關條例容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把保約解除并以解約返還金作償還債務之用。其實摒除轉移資產的價值來說,發展已有170年的香港保險業,在健全法律制度及保監會的嚴密監督下,相信仍然能以優質全面的保障計劃吸引內地訪客來港購保。假若內地訪客購買香港保險,就必須親身到香港簽署相關合約以確保合約生效及獲得香港法例保障;假若保險合同并不是在香港簽署,則屬違反了內地及香港法例,令保單失效。投保前亦需謹慎考慮人民幣兌港元的匯率升跌所帶來的盈利變動風險及注意保險產品的細節條款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