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政績考核不考GDP,考什么
中組部下發通知:不能僅僅把GDP及增長率作為考核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不以GDP論英雄后,可取的方向,是考核地方政府的法治與公共治理能力,這是把“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落到地方層面。
責任編輯:史哲 陳斌 蔡軍劍
風向似乎真的在變。2014年8月,福建省取消了34個縣市GDP考核,占全省84個縣市數量的40%;7月,山西省統計局稱,山西取消36個國定貧困縣GDP和GDP增長率指標,占全省119個縣市的30%……
這風來自上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隨后,中組部下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不能僅僅把GDP及增長率作為考核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對限制開發區域不再考核GDP;選人用人不能簡單以GDP及增長率論英雄。
那么,這風會吹向哪兒呢?以GDP論英雄,弊病是激勵地方政府與官員深度介入經濟,催生了權力主導、債務驅動的經濟發展模式。不以GDP論英雄,可以消解這個弊病。但GDP及其增長率總歸是客觀可比的指標,替代的一套指標至少也要客觀可比才行,否則會產生新的、更大的、意想不到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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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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