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遠見】警察開槍如何保證程序正義
怎樣既可以最大效能地發揮警察使用槍支的優勢,又可以避免因警察不當使用槍支導致侵犯公民權利,是長期以來各國警方探討與研究的老問題。英國投訴警察獨立委員會經常會因調查某些警察開槍案件耗費數年之久,這些看上去有點蠢的程序,在一點一滴推動著警察武力正當程序化的進程。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陳霞
作為具有直接殺傷性的“致命強制力”,開槍既是警察打擊犯罪的需要,也是公眾賦予警務人員的責任。然而,怎樣既可以最大效能地發揮警察使用槍支的優勢,又可以避免因警察不當使用槍支導致侵犯公民權利,是長期以來各國警方探討與研究的老問題。
實際上,世界各國對警察槍支使用均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制度,從前期的日常管理到界定開槍的條件,以及后期的法律程序。
對于開槍,國際社會一般都采取謹慎原則。正如1990年9月7日通過的《聯合國關于執法人員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則》中規定“有意使用武力只是在嚴格地和不可避免地保護生命”的情況下才可以被允許。在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網站上,援引了國際警長協會的定義,即“警方維護社會秩序通過合法使用武力,只有當警方被強迫接受一個非常情形時”。
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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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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