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強縣”不如“市鎮化”
改革之策很簡單:不再由行政機構任意地設市,相反,凡是聚居區常住人口超過某個標準的,可以自動地改為市,享有市的財政待遇,并實施市民自治。
■一家之言
*改革之策很簡單:不再由行政機構任意地設市,相反,凡是聚居區常住人口超過某個標準的,可以自動地改為市,享有市的財政待遇,并實施市民自治。*
假如我們希望看到一種良性的城市化進路,那么“市鎮化”就是首選??梢栽O想,未來很多鄉村人口將會聚居在市鎮。
近幾年來,各地嘗試對政府體系格局進行改革,在縣一級比較一致的是強化縣財權,弱化地級市對縣的控制;鄉一級的改革則相互矛盾,最初是實行鄉鎮財政縣管,有些地方甚至把獨立的鄉鎮改成作為區政府派出機構的街道辦事處,但浙江近來則強化一些鎮的財權。究竟如何改革?
牟宗三先生曾說:中國古代有政道,而無治道。圣賢的政治理想很偉大,卻始終沒有找到優良的制度安排。秦建立郡縣制之后的政府間關系,就屬于始終拎不清的事情。一忽兒權力集中到中央,地方全成派出機構;一忽兒權力分散到地方,中央對地方束手無策。究其根源,蕭公權先生說得好:不論權力在哪級政府手里,都不受約束。
今日探究優良治理,自當以限制每級政府權力作為首要考慮目標,為此應使權力實現橫向、縱向的分立制衡,而基礎則是自治。那么,基本自治單位應當是什么?
很多人對村民自治寄予厚望。但是,鄉村人口過少,資源稀薄,不足以支持本區的公共品供應。尤其是鄉村是圍繞農業活動組成的,而未來的趨勢必然是工業化、商業化。
另有一些人對于目前的強縣措施高聲喝彩。然而,考諸歷史,縣是集中的皇權控制臣民的最后一層正式機構,它向來就是一個行政控制單位。地級市依靠行政權力汲取縣的財政,營造畸形的城市化,固然不對,但很多人看好的“縣域經濟”,也難免是權力控制資源與經濟下的怪胎。
相反,自古以來,各地民眾的社會、文化、經濟活動,大體上是以介乎這兩者之間的市鎮為中心而展開的。相對發達一些的蘇杭一帶固不必論,即便是北方落后地區,市鎮也頗有規模。并且按照人口規模、經濟活動總量、文化社會事業的內在需求,比較均勻在分布于各地。它們不僅是地方貿易的中心,更是地方文化、宗教活動的中心,也是地方社會事業的中心。
用哈耶克的話,縣域經濟乃是人為作成的(made)秩序,而鎮域經濟——其實不光是經濟——則是一種自發生成的(grown)秩序,在這里,鎮民之間的活動是具有有機聯系的。這一點,在江浙一些鎮看得最為清楚。這里的民眾比大城市的民眾更像西方社會學意義上的市民:大城市太大了,市民之間難以建立起有機的長期聯系。大城市居民也高度異質,通過自治達成一致的可能性很小。
因而,不論從哪個角度看,市鎮最適合作為實施較為完整的自治的基本單位。反過來說,一個具有優良治理結構,因而對居民具有吸引力的市鎮,將成為阻止人口向大城市流動、防止大城市病蔓延的良方。事實上,盡管在目前的體制下,縣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力,幾乎不受節制地汲取鎮的資源用于維持縣城的繁榮,鎮的經濟社會文化聚合功能受到極大限制;即便如此,鎮也仍然是一個自然的經濟社會區的組織中心。1980年代以來,大量農民就近遷入了市鎮。
這已經顯示了城市化的另一種路徑,這與地級市、縣城的繁榮路徑完全不同,它是經濟社會活動的內在趨勢,而不是行政權力強制汲取資源的產物。假如我們希望看到一種良性的城市化進路,那么“市鎮化”就是首選??梢栽O想,未來很多鄉村人口將會聚居在市鎮。
但這一市鎮化路徑能否成功,取決于市鎮能否建立起優良的治理結構,能否向鎮民供應必要的公共品。要做好這兩點,就必須對現有的政府體系進行重大改革:讓那些發育較為成熟的鎮成為市,使其享受建制市的財政政策,也即享有足夠稅源,能夠投資于市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這當然需要改變行政管理理念。目前的做法是把市當成了行政的產物。結果,不具備自然的經濟社會基礎的地級市、縣城成了市,不僅不能產生輻射作用,反而要靠汲取資源過日子。改革之策很簡單:不再由行政機構任意地設市,相反,凡是聚居區常住人口超過某個標準的,可以自動地改為市,享有市的財政待遇,并實施市民自治。
如果以“市鎮”作為基本自治單位,當然需要對縣與市鎮的關系、市鎮與鄉、村的關系進行變革,比如,淡化鄉村,使公共事務上移到市鎮,探索縣管市的新方式。
(作者為憲政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