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告,還是官官相護爭漁場權,鎮政府告縣政府
為一個漁場的所有權問題,湖南南縣三仙湖鎮黨委決定狀告縣國土局和縣人民政府——行政手段已沒有辦法,而漁民去了縣政府上訪。兩次開庭,縣長始終沒有出庭應訴,“縣長不想太高調,真的要出庭,那才是被人覺得作秀了”。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邵克
第一次庭審結束后,并沒有當庭宣判,原告和被告沒有對話,各走各路。
鎮黨委開會決定選擇訴訟方式——行政手段已沒有辦法,而漁民去了縣政府上訪,“再去的話就是市政府了,這個事情還是不能夠到市政府去集體上訪吧?”
縣長始終沒有出庭應訴,“縣長不想太高調,真的要出庭,那才是被人覺得作秀了”。
游濤沒有立即離開法庭。隔著已經被關閉的玻璃門和門外一排警察,他看到一些漁民指手畫腳地罵著。
2014年8月26日,湖南南縣人民法院。一起特別的官司:原告是三仙湖鎮人民政府,被告除了南縣國土局,還追加了南縣人民政府。這是自8月18日之后,該案第二次開庭。
原告請求撤銷被告頒發的關于三仙湖鎮漁場的一張土地證——它將鎮政府主張所有的漁場確權給了本地的漁場村民集體。
法院依舊沒有做出判決。主審法官說,此案或將在14天后開庭宣判。
這天,從凌晨就飄起小雨,直到上午10點半庭審結束時還沒停歇。在場的漁民顧不上打傘,“他們在拖,敷衍我們漁民的利益”。
身為三仙湖鎮鎮長的游濤,似乎吸取了第一次庭審時的教訓,打算等憤怒的漁民散去,再走出法庭。他事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怕引起沖突”。
對于庭上對峙的上下兩級官員而言,這次官司不僅要解決魚塘地權歸屬問題,也是依法行政的生動實踐。而一些漁民擔心,“官官相告”的背后,不過還是“官官相護”。
漁場所有權:鎮政府VS本地漁民
南縣隸屬于湖南省益陽市,地處湘鄂兩省邊陲,洞庭湖區腹地。河流湖泊眾多,多年前就陸續被各地開發成大大小小的漁場。
在三仙湖鎮,有6000畝水域,其中4000多畝,由鎮政府成立的開發公司管理,多年來承包給外來漁民;另外2000多畝,則由當地漁民分戶承包,這片水域,被當地人俗稱為三漁場。
多年來,鎮里的開發公司和三漁場經營著各自的水域,也算相安無事,直到2011年,這種平靜的局面被打破。
這一年,承包了開發公司部分水域的6戶養殖戶,因長期不按時繳承包費,被三仙湖鎮政府告上了法庭。不料,在法庭上,6戶養殖戶拿出南縣國土局2005年3月25日頒發的一份土地所有權證:他們承包的水域,所有權屬于漁場村民集體,而不是三仙湖鎮政府。
三仙湖鎮政府最后撤訴,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但三漁場的群眾得知這本土地證后,無不震驚。
在漁場場長趙長發等人的帶領下,他們開始找縣里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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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