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部門爭利,實為鹽業內斗鹽業系統的一封來信
飼料用鹽的管轄權爭論,表面上是兩個部門爭權奪利,實際上是鹽業專營體制內部的利益沖動。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孫然 楊國要 李雅娟
飼料用鹽的管轄權爭論,表面上是兩個部門爭權奪利,實際上是鹽業專營體制內部的利益沖動。
最近,河南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風波引起了諸多媒體的聚焦。
氯化鈉是飼料生產中重要添加物,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中,明確規定凡涉及漁業、畜牧的氯化鈉產品均屬于食鹽,應由鹽業部門管轄。而同樣是國務院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則規定,氯化鈉為飼料添加劑,應由畜牧部門管轄。
兩部法規同為行政法規,效力相等,這就出現了矛盾。
就以上的爭議,筆者認為,不得不提到鹽業專營體制本身的設計以及鹽業系統內部各方勢力的內斗。
鹽業系統由上到下為中國鹽業總公司,省級、市級、縣級鹽業管理部門(鹽業公司和鹽業管理部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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