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來,中國公務員怎樣發工資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管理的權限經歷了高度集權到有限分權,再到分權的過程,2006年工資改革再度將工資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公務員工資改革陷入央地關系的怪圈: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
責任編輯:王小喬 助理編輯 溫翠玲
60年來歷經數次改革的中國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正在陷入一個各方不滿的怪圈之中。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管理的權限經歷了高度集權到有限分權,再到分權的過程,2006年工資改革再度將工資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
公務員工資改革陷入央地關系的怪圈: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
該不該給公務員漲工資?這個話題始終處在公共輿論熱點,又始終說不清楚。在停滯八年之后,最新一輪的公務員薪酬改革也已經箭在弦上,但新的爭議也再次出現。
另一邊廂,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仍有138萬人爭奪12901個職位(競爭比例約為107∶1),其中最熱門職位競爭比例高達9411∶1。也就是說,即便最近的“八項規定”等擠出了一部分公務員的額外收入,可它依然還是個誘人的金飯碗。
中國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正在陷入一個各方不滿的怪圈:合理的公務員漲薪也可能引起民眾的“拍磚”,人事部門長期壓制工資增長又會引發公務員的不滿,還會導致地方政府變相給員工漲工資。
筆者過去六年的跟蹤研究發現,公務員工資管理一大癥結在于中央地方關系。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管理的權限經歷了高度集權到有限分權,再到分權的過程,而2006年工資改革再度將工資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
集權的1956年工資制度
1956年工資制度是最集權的。全國干部適用同一張工資表,分為三十個工資等級,同一級別的干部收入在各個地區是不同的,全國一共分為十一個工資區。當時的干部平均工資高于全社會平均工資。
第一個工資制度的出臺是在1956年。
之前,為了鞏固政權,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處理解放戰爭后的一些相關事宜,經濟建設的權限就交給地方政府。問題隨之而來,人才流失問題在當時非常突出。許多又紅又專的干部選擇留在地方政府工作,有些為了照顧家庭從中央政府轉到地方政府,有些因為地方政府可以讓干部們創新地開展工作。不過,新中國成立后幾年,中央政府開始有意識地逐步收權,提高中央權威,1956年的工資制度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此時的工資制度是最集權的。當時全國的干部適用同一張工資表。這張工資表中,政府的雇員被分為三十個工資等級,工資一至三級是給最高級的領導干部(比如主席、總理、副總理等)。同一工資級別的干部的收入在各個地區是不同的,全國一共分為十一個工資區。新疆等地的干部收入就比其他地方高。
一張工資表,對人事干部來說是再省事不過了。不過,負面效應也層出不窮,人事管理官員無法應付不同的情況。地方上想出不少方法補償,比如提供房屋、托兒所、理發室和食堂等。諸如此類的方法變相地侵蝕了正式工資制度的效力??雌饋碇醒胝畬べY管理事項有絕對的權威,事實上地方的執行卻脫離正常的軌道。
值得注意的是,工資管理與財政管理的關系極為緊密。如果地方政府對財政支出擁有極大的支配權,可能會將一部分公共資源用于改善職工的福利。1956年之后30年的工資制度雖然是集中管理機制,但伴隨著財政管理權限多次的變遷——分權和集權交替進行,工資制度的實際執行也出現多次的波動。
總的來說,當時的干部平均工資高于全社會平均工資,而干部實際收入與自己的努力和承擔的責任關系不大,與所在機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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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