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的預算法是比較純粹的
我理想的預算法應該是一部比較純粹的,人大以行使審批權和否決權的方式來進行預算審查、監督,規范政府財政支出的法律,不該它管的不納入進來。
責任編輯:王小喬 助理編輯 溫翠玲
但我個人依然覺得,現在這一稿無論從文字、體例還是制度設計方面,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我理想的預算法應該是一部比較純粹的,人大以行使審批權和否決權的方式來進行預算審查、監督,規范政府財政支出的法律,不該它管的不納入進來。
不該它管的不納入
我從1998年開始關注預算法,2006年全國人大預工委起草一審稿時,召集我們開會,還是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名義,可見當時多么敏感。
其實一審稿在加強預算的初步審批、預算調整等方面有很大進步。2012年二審稿出來后,基調與一審稿相差太大了,使大家心里接受不了,反應很強烈。我當時也以個人名義給人大提交了建議。
我理想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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