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之后再建言取消審批,別“松了綁、留著絆”
西安市教育局訴苦,今年上半年教育部一家就下達了5項類似的評比,分別是“全國模范教師”、 “全國優秀教師”、 “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全國先進教育工作者”、“全國教育先進集體”……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劉雨樺
“應盡快對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必要時修改。”
西安市教育局訴苦,今年上半年教育部一家就下達了5項類似的評比,分別是“全國模范教師”、 “全國優秀教師”、 “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全國先進教育工作者”、“全國教育先進集體”……
還可以更有靈活性
走了一圈之后,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馬慶鈺發現,此輪取消下放審批權,有不少“松了綁、留著絆”的做法。
例如,60萬噸煤礦生產企業現在可以由省里審批,但用地、環保手續仍由國務院部委審批,等于沒有下放。城市軌道建設項目的立項目前已經下放到地市,但規劃仍需要國務院來審批,意義也不大。
調研評估結束后,馬慶鈺與行政學院的李江濤、黃錕等人寫成了一份關于取消和下放審批權的建議。“部門之間要協同,層級之間要配套。”馬慶鈺說,中央不同部門之間的一些改革制度在落地過程中出現“打架”現象,像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注冊登記時不再需要驗資,但文化部門在審批印刷企業時仍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要求企業出示驗資證明。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是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審批的,國務院提出“各部門的審批權要削減1/3”后,民政部認為這些審批權應該取消,并上報至國務院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但作為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稅務總局就沒有上報。“可能是理解上的分歧,也可能是出于部門利益的考量。”馬慶鈺認為,在取消下放審批權時,中央應該有個標準和方案,并要求各部門嚴格執行。
但審批權改革“承接落地&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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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