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訴訟:千萬賠償已罕見
賠償額比較罕見的是,2009年9月1日,山東省臨沂市一家化工企業排放大量含砷有毒廢水,致河流嚴重污染。后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3714萬元的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孫然 楊國要 李雅娟
環境損害的民事賠償案件并不少見。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案件庫中,搜索“民事案件”,共有2370條記錄。
早在1990年12月14日,武漢市中院便審理了一宗水污染民事訴訟,武漢兩家水廠將大量不達標污水直接排入當地一湖泊,危害原告正常漁業生產,被索賠135萬元。
官司打了一年多之后,湖北省高院二審判決其中一個水廠償付漁場經濟損失17萬多元,而另一個水廠負責承擔其他如漁場打井、水污染監測等費用。
在這個案件庫所列的審理時間中,這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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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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