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還有另外一個臺灣
這一系列影響臺灣政局的判決讓我們看到:除了黑金政治、貪污腐敗和民主亂象之外,還有另外一個臺灣
在紛紛攘攘、令人眼花繚亂的臺灣民主亂象中,臺灣司法機關的表現令人矚目:
去年,檢察官陳瑞仁以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成功起訴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
一周前的6月16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年初當選的民進黨籍高雄市市長陳菊當選第四屆高雄市長無效。
此次判決理由是:在選舉投票前夜,陳菊選舉團隊召開記者會,說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結果賄選既無事實根據,又讓黃俊英來不及反應,使黃俊英第二天僅以一千多票敗給了陳菊,屬于使用非法手段,影響他人公平自由競爭的機會。
臺灣司法機關這一系列深刻而劇烈影響臺灣政局的判決讓我們看到:除了黑金政治、貪污腐敗和民主亂象之外,還有另外一個臺灣。
從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實際來看,臺灣司法機關的這些判決客觀上起到了糾正選舉丑惡現象的作用。
上屆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籍的候選人謝長廷僅以四千余票勝出,關鍵在于一盤假錄音帶;后來法官雖然認定錄音帶是假的,但謝長廷卻已經贏得了選舉的勝利,任期順利屆滿。
“三一九”槍擊案,使陳水扁以不到三萬票勝選,如今任期將滿。
所有這幾次選舉操作的共同特點都是:在投票前的最關鍵時刻,以突襲的方式、爆炸性事件影響選票,使選舉對手來不及反應,陳菊此次當選,又是故伎重演。因此,臺灣法院的這次判決,客觀上起到了打擊選舉歪風,健全臺灣選舉制度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臺灣司法機關的這些判決是獨立的。他們沒有畏懼民進黨的執政強勢,只要證據確鑿,貴為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一樣被起訴。同時,判決也不僅僅針對民進黨。在做出陳菊當選第四屆高雄市長無效判決的當天,臺灣法院還做出了另一判決:判定陳水扁享有“國務機要費”的“機密權”,從而在客觀上為深陷“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的陳水扁創造了為自己辯解的、“模糊的”有利空間。
同樣,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揭發陳水扁妻子貪污“國務機要費”,因為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就起訴;但他本人為抗議2004年臺灣地方領導人選舉不公帶頭沖擊高雄地方法院,一樣判他有罪。
臺灣媒體評論說,每次法院做出這樣重大判決后,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愁,出現諸如“臺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和“司法捍衛了臺灣的民主價值”這樣截然不同的評判,司法機關有時甚至兩頭不討好。這種情形正好說明,臺灣的司法是相對獨立的。
世界民主制度發展的歷史證明,在一個多民族或者社會族群嚴重對立的國家或地區,民主制度的發展往往是動蕩和不健全的,臺灣的情況恰恰屬于后者。民進黨前中國事務部主任陳忠信曾經說過:請記住,我們在臺灣始終只有三分之一的基本支持者,而國民黨擁有那樣長期的執政優勢和強大的力量。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司法的獨立就尤其重要和可貴。
一位國民黨人士說:我不敢說臺灣的司法沒有受到政治的腐蝕,但確實有一批司法人員秉持著專業精神和專業知識在獨立工作,在一些人身上,知識分子的那種骨氣還是可以清楚看到的,例如陳瑞仁那樣的檢察官。
因此,在承認臺灣存在政局不穩和民主亂象的同時,還應該看到,還有另外一個臺灣——這就是臺灣同胞正在為實踐治制精神而努力。
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同為炎黃子孫。自1949年來,雖然兩岸所走的道路各不相同,但都是中華兒女為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所做出的偉大實踐和探索,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都是中華民族的共同精神遺產。大陸法律也是要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臺灣司法獨立的實踐,對我們也有重要啟示和借鑒,這就是:尊重法律,實踐法治精神。
去年,檢察官陳瑞仁以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成功起訴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
一周前的6月16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年初當選的民進黨籍高雄市市長陳菊當選第四屆高雄市長無效。
此次判決理由是:在選舉投票前夜,陳菊選舉團隊召開記者會,說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結果賄選既無事實根據,又讓黃俊英來不及反應,使黃俊英第二天僅以一千多票敗給了陳菊,屬于使用非法手段,影響他人公平自由競爭的機會。
臺灣司法機關這一系列深刻而劇烈影響臺灣政局的判決讓我們看到:除了黑金政治、貪污腐敗和民主亂象之外,還有另外一個臺灣。
從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實際來看,臺灣司法機關的這些判決客觀上起到了糾正選舉丑惡現象的作用。
上屆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籍的候選人謝長廷僅以四千余票勝出,關鍵在于一盤假錄音帶;后來法官雖然認定錄音帶是假的,但謝長廷卻已經贏得了選舉的勝利,任期順利屆滿。
“三一九”槍擊案,使陳水扁以不到三萬票勝選,如今任期將滿。
所有這幾次選舉操作的共同特點都是:在投票前的最關鍵時刻,以突襲的方式、爆炸性事件影響選票,使選舉對手來不及反應,陳菊此次當選,又是故伎重演。因此,臺灣法院的這次判決,客觀上起到了打擊選舉歪風,健全臺灣選舉制度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臺灣司法機關的這些判決是獨立的。他們沒有畏懼民進黨的執政強勢,只要證據確鑿,貴為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一樣被起訴。同時,判決也不僅僅針對民進黨。在做出陳菊當選第四屆高雄市長無效判決的當天,臺灣法院還做出了另一判決:判定陳水扁享有“國務機要費”的“機密權”,從而在客觀上為深陷“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的陳水扁創造了為自己辯解的、“模糊的”有利空間。
同樣,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揭發陳水扁妻子貪污“國務機要費”,因為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就起訴;但他本人為抗議2004年臺灣地方領導人選舉不公帶頭沖擊高雄地方法院,一樣判他有罪。
臺灣媒體評論說,每次法院做出這樣重大判決后,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愁,出現諸如“臺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和“司法捍衛了臺灣的民主價值”這樣截然不同的評判,司法機關有時甚至兩頭不討好。這種情形正好說明,臺灣的司法是相對獨立的。
世界民主制度發展的歷史證明,在一個多民族或者社會族群嚴重對立的國家或地區,民主制度的發展往往是動蕩和不健全的,臺灣的情況恰恰屬于后者。民進黨前中國事務部主任陳忠信曾經說過:請記住,我們在臺灣始終只有三分之一的基本支持者,而國民黨擁有那樣長期的執政優勢和強大的力量。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司法的獨立就尤其重要和可貴。
一位國民黨人士說:我不敢說臺灣的司法沒有受到政治的腐蝕,但確實有一批司法人員秉持著專業精神和專業知識在獨立工作,在一些人身上,知識分子的那種骨氣還是可以清楚看到的,例如陳瑞仁那樣的檢察官。
因此,在承認臺灣存在政局不穩和民主亂象的同時,還應該看到,還有另外一個臺灣——這就是臺灣同胞正在為實踐治制精神而努力。
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同為炎黃子孫。自1949年來,雖然兩岸所走的道路各不相同,但都是中華兒女為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所做出的偉大實踐和探索,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都是中華民族的共同精神遺產。大陸法律也是要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臺灣司法獨立的實踐,對我們也有重要啟示和借鑒,這就是:尊重法律,實踐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