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置若罔聞?財政部規定:不得收取貨品保管費和變相收費
近兩年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規定不得收取“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和不得變相收費,可深圳海關從未停止收取倉儲費。
責任編輯:呂宗恕 實習生 陳雪 唐琴
物品被深圳海關查扣,得到的不是執法文書,而是一紙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印章的倉儲憑單。
原計劃次日取貨,卻被告知八天后才可以。實際上,物品滯留海關的時間越長,需繳納的倉儲費越高。
打著“科技”和“物流”名號的公司,實為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一手掌控。
近兩年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規定不得收取“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和不得變相收費,可深圳海關從未停止收取倉儲費。
“單挑”海關
高達1080元、占物品總價三分之一的倉儲費,讓馮耀尹怎么也無法接受。
201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市民馮耀尹從香港返回深圳。經過深圳羅湖口岸時,她攜帶的幼兒奶粉、成人孕婦素等物品被深圳羅湖海關查扣,理由是“超重”。
“當時那名海關工作人員只用手拎了下我的行李,便說超重,然后查扣了我的東西。”據馮耀尹回憶,當時只有一名男性海關人員在場,“他沒有告訴我到底違反了哪條法規,當我提出疑問時,他說,‘你要是有什么不服就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投訴。’”
馮耀尹回憶,除此之外,那位工作人員未進行任何說明,也未給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處罰決定。隔天,馮耀尹到深圳海關羅湖口岸尋求解釋。
然而最終到她手上的不是深圳海關的執法文書,而是一張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海物流”)印章的倉儲憑單。也就是說,查扣的物品被放置指定的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在的倉庫內。而單據上,沒有她預想中的被扣理由。
在這張由羅湖海關旅檢五科開具的倉儲憑單上,只標注了物品名稱和數量,并標明“每日倉儲費18元”和“限3個月內領取”。然而,令馮耀尹至今感到氣憤的是,接到憑單的當天她即使愿意交錢也討不回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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