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廢除食鹽專營,是時候了
其實,廢除食鹽專營,既能給“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與“簡政放權”立信立威,又無損于財政收入,對政府來說惠而不費。1995年工業鹽經營已放開,現在就剩下食鹽專營了,浪費這樣的機會太可惜。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吳越安
這會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嗎?此前,因店鋪搬遷,黃先生從河南鄭州帶了半箱鹽,然后在新鄭重張餐館。2014年10月15日,黃先生卻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被罰款200元。理由是《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營業性飯店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多小的事兒啊,但引發了網民強烈的義憤。
槽點頗多:(1)新鄭是鄭州下轄的縣級市。鄭州對新鄭也算異地?(2)鹽業管理局被授予執法權/警察權,輕易落到科長手里了不得,讓小生意生存得更艱難。(3)事情曝光后,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迅速道歉,以大事化小。(4)問題的根子在于鹽業專營制度。這個事情讓該制度又一次經受輿論的炙烤。
有人說,鹽業專營是計劃經濟僅存的幾個堡壘之一。此言對,也不對。鹽業專營絕非市場經濟,在這個意義上此言對。但鹽業專營比計劃經濟古老多了。早在2600多年前,《管子·海王》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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