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名擬取消死刑
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據中新網報道,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此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集資詐騙罪:民營企業家“專屬死刑罪名”
據《南方周末》早前報道,“集資詐騙罪”是一種占有財產的犯罪,不單擾亂秩序,而以占有財產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產,最高可以判死刑。
集資詐騙罪在1979年刑法中并沒有規定,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的第八條規定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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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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