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大膽把法學教授“請入法庭”
如果法官們在庭審中遇到當事人祭出“這是法學教授的觀點”的武器時,結合司法實踐和域外經驗來看,我認為,法官不應直接引用學者觀點,也不要對其棄之不理,比較可行的做法是“把法學教授請入法庭”。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石越婕 王慶峰
一位初任商事法官的師弟,在聚會中提了一個問題,如何在判決里處理當事人搬出的法學教授的觀點,或是當事人提交的教授們出具的專家意見書?
在座者眾說紛紜。支持者認為,學者觀點可以增強判決的說理性,如果觀點與案情結合緊密,索性直接引用該觀點下判;司法實踐里邀請教授們論證疑難案件的做法比比皆是,在判決書里參考并引用他們的觀點有何不可?反對者認為,法院代表國家的司法權力下判,學者觀點不過是一家之言,所以,判決里不應述及教授觀點。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英國司法史上曾存在的一個慣例:禁止在法庭里引用在世學者的觀點。律師不得援引專家觀點立論,法官不引用專家觀點下判。
英國法院之所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zero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