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案宣判:楊秀宇獲刑4年罰金15萬
11月18日,“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爾瑪天仙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531200元。爾瑪天仙法定代表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獲刑4年,罰金15萬元。
11月18日,被告人楊秀宇(右前)、盧梅在法庭上。當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做出一審判決。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18日消息,18日,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為爾瑪天仙法定代表人)、盧梅(爾瑪天仙媒介部主管)非法經營一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楊秀宇獲刑4年,罰金15萬元。
法院認定,爾瑪天仙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531200元。具體事實中,楊秀宇以危機公關等名義,幫知名公司有償刪帖,幫三家知名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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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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