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兒童犯重罪,重判
中國一名10歲小女孩在電梯內毆打嬰兒,美國加州10歲孩子刺死一名12歲孩子。當兒童對兒童犯下可怕罪行,到底該如何抉擇?
責任編輯:史哲
少年犯罪
中國一名10歲小女孩在電梯內毆打嬰兒,美國加州10歲孩子刺死一名12歲孩子。美國數據顯示,被捕少年約28%被釋放,69%被移送少年法院,1%轉至其他警察部門,2%轉至福利機構。
當兒童對兒童犯下可怕罪行,到底該如何抉擇?
“知道”(微信號:nz_zhidao)跟你談談兒童犯罪的擔責問題。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所以世界各國都有對兒童進行特別保護的法律。在文學作品中,兒童也是天真浪漫、活潑可愛等美好形象。這當然是對的,是兒童主流的一面。不過兒童也有另一面,亦不乏天性暴戾殘忍或缺乏適當教育而犯下可怕罪行的兒童,對他們怎么辦?以保護兒童的名義放過他們?當兒童對兒童犯下可怕的罪行時呢?如何才算得上保護兒童?
當兒童傷害兒童
重慶電視臺播出過一個視頻:2013年11月25日,重慶長壽區某居民小區電梯內一個小女孩摔打嬰兒,嬰兒隨后從25層詭異墜樓,重傷昏迷。這個小女孩當時才10歲,先是在電梯內摔打嬰兒,隨后將這個嬰兒帶上25樓。
這就是一個大兒童對小兒童的犯罪。要問事情后續?這個小女孩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
現行刑法第17條規定:(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個小女孩只有10歲,不滿16周歲是“不予刑事處罰的”,家人管教管教就行。至于收容教養,那一般適用于賣淫女,現在都快廢除啦。在司法實務上,兒童司法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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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