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新司法解釋:要有突破,追求重大突破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實體上的突破肯定要盡量爭取,只要程序性的條款都寫進去了,也是一個勝利?!庇幸粭l不能退讓:辦案機關提供的證據合法性的說明材料,不再有效。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張信宇
2013年5月3日,已獲無罪釋放的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當事人吳昌龍向記者模仿被“刑訊逼供”時的情景。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實體上的突破肯定要盡量爭取,只要程序性的條款都寫進去了,也是一個勝利。”有一條不能退讓:辦案機關提供的證據合法性的說明材料,不再有效。
學者:最高法院,頂??!
“白加黑”連續審訊,不讓睡覺、喝水、上廁所,拿家人威脅。
這些屢禁難止的變相刑訊逼供,有望得到更明確的限制。
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由最高法院牽頭起草、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共同參與制定的《關于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接近尾聲。
從名稱上看,新規采用了三中全會決定的有關表述,也可視作對2010年施行的“兩個證據規定”(《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繼續強調,此外,還吸收了2013年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中所擴大的刑訊逼供類型,讓這些內容能夠具備法律效力。
這部新的司法解釋,對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作出了更廣泛的界定,建立和完善了監所值班律師、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還優化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并規定裁判文書對于非法證據的審查不能視而不見,必須提及審查情況并說明理由。
“文本開始起草的時候,最高法院也專門聽取了中央政法委領導的意見,定的原則就是‘要有突破,追求重大突破’。”上述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說,原計劃是在今年內完成,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他了解,最高法院的初稿相當積極,被一些部門認為“不切實際,過于理想化了”。雖然學界基本都持支持態度,但要想如期出臺,可能在一些核心問題上還得做出讓步。
“現在,時間是我們最大的敵人。”這位人士說。
“驚心動魄”
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一項司改任務,這個新司法解釋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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