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摸河對岸(6)
“群眾”是中國多年來使用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匯。例如,差不多每個人都填寫過的大量表格,在“政治面貌”(為什么叫“政治面貌”而不是“黨派”?)一欄,沒有黨派身份的人需要填寫“群眾”二字;逢年過節,媒體必有領導“慰問群眾”的消息;一些政府文件和媒體報道常常出現“人民群眾”并稱的用法;紀念性的活動,會有“群眾方陣”或“群眾游行隊伍”。
慎言群眾
“群眾”是中國多年來使用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匯。例如,差不多每個人都填寫過的大量表格,在“政治面貌”(為什么叫“政治面貌”而不是“黨派”?)一欄,沒有黨派身份的人需要填寫“群眾”二字;逢年過節,媒體必有領導“慰問群眾”的消息;一些政府文件和媒體報道常常出現“人民群眾”并稱的用法;紀念性的活動,會有“群眾方陣”或“群眾游行隊伍”。
以上各種“群眾”的含義大有不同。用于“政治面貌”的“群眾”,指的是無黨派的中國人;逢年過節被領導慰問的“群眾”,指的是一些家庭貧困的弱勢個體;政府文件和媒體報道里的詞組“人民群眾”里的“群眾”含義較為模糊,它和同一個詞組里的“人民”是什么關系?是人民的一部分,還是人民之外的部分?使用者沒有明確;“群眾方陣”或“群眾游行隊伍”,大約是指軍人與高級官員之外的中國人,所以政府公務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有時也都在隊列里邊,都成了“群眾”的一部分。
我感興趣的是,為什么以上用法不置換為另一個詞,而要用“群眾”?第一種群眾概念應當叫“無黨派”或“無黨派公民”;第二種群眾概念應當叫“一些弱勢群體的代表”或“部分貧困居民、市民”;第三種群眾概念,可把“人民群眾”這個詞組置換為“公眾”或“社會公眾”;第四種群眾概念似可叫“公民”或“普通公民”。
品讀詞義,凡叫“群眾”,就是在把一個或一群個體平凡化、平淡化、集體化。那些與“群眾”類似的群體性概念——“人民”是憲法規定的國家的主人,“公民”是憲法規定的權利主體,“公眾”是不特定的但具有本人意志與利益的社會成員,這些概念使用起來都不能含糊。“群眾”卻把個體的權利和表達意味模糊化了。群眾人數眾多,卻似乎沒有獨特的聲音,沒有清晰的面孔,難以發出個體的光芒,某種程度上失去了主動性。在“領導慰問群眾”的語境里,中心人物不是人數更多的“群眾”,而是“領導”。這里的“群眾”家庭生活困難,而對領導的關心甚為感謝。為什么領導是來“慰問”而不是道歉?被慰問者為什么只能感激不能質問?
一個人被視為“群眾”而不是“人民”、“公民”,缺乏主動性,也就只能被動接受,既接受饋贈,也接受管理。中國古代有“使民”的說法,被“使”的“民”就不是主動而是被動的?!墩撜Z》里孔子稱贊子產:“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應當說子產是一位相當杰出的高級官員,兩千多年前他來“使民”,似還不為過。但今天如果重復子產,甚至還不及子產,當否?根本點是,今天的憲法與憲法精神,早已使得公民個體和群體都不再是被動的接收者,他們要求行使表達權和知情權,行使監督權和建議權,更重要地,行使選舉權。政府的職責不是“使民”,而是“服務于民”,這不是口號,而是基本的憲法觀念。
有意思的是,中國的傳統文本有“役使群眾”的說法,不過《史記》說:“洋洋美德乎!宰制萬物,役使群眾,豈人力也哉?”王安石說:“以道守成者,役使群眾,泰而不為驕,宰制萬物,費而不為侈……”這兩個地方,“群眾”被“役使”,但是,役使了“群眾”的,卻不是統治者,不是人,而是“美德”和“道”。這似乎也能啟發當代,官員不能試圖以“役使”的心態看待“群眾”,而必須尊重本來是公民、選民的他們,尊重和保衛他們的權利。在這里,這個“役使”倒應當是反轉過來的。
1903年,《國民日日報》發刊詞寫道:“‘國民’二字之名義與范圍,東方民族之所不解也;今若易言之曰‘蟻民’,則其所順受者也……咄!國何物,而顧以民支配之?豈不以國者,民之集合體也?……今以蟻民之名義,定鄉民之范圍,則國一籬也,一檻也,……任憑作弄,而不見有一毫之反動!嘻!東方民族之歷史,可以此兩端盡之者(蟻民與鄉民)。世界陸沉,人道泯夢,即循此兩端舊由之軌道,亦足以經行于小天地之內。何哉?近世紀之間,有隨歐風美雨,新發現于東大陸之名詞,曰國民曰國民云云者。”經過這些年的法政建設與經濟建設,中國的狀況當然去那時較遠了,但這番話里的沉痛,還是值得警醒。“群眾”一詞廣泛使用,表現出公眾、公民主動性的缺乏。以故,我倡慎言“群眾”、少言“群眾”,而代之以相應的非模糊、非平凡、非平淡、非集體、非被動的概念。越慎、越少,則越好。當然,尤為重要的,是改變慣于使用“群眾”提法的觀念,以及觀念背后的人物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