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富豪秦志威的跨境資本戲法廢金屬大鱷被清盤 神秘公司疑助其金蟬脫殼
一年多前,因財務造假,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被香港證監會勒令進入清盤程序。爾后,一家成立剛剛三個月、實繳資本為零的神秘公司突然出現,試圖接盤。種種跡象顯示,這家公司與中金再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是一個金蟬脫殼的游戲嗎?
責任編輯:王小喬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丁子荃
現年49歲的中金再生董事局主席秦志威,曾被奉為中國廢金屬行業領軍人物,如今身陷業績造假指控,官司不斷。
經過歷時三年的調查,香港證監會首次對一家涉嫌嚴重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動用“臨時清盤”權力,但在重整其內地主要子公司時遭遇重重障礙和資金轉移謎團,事涉境外母公司對境內子公司控制權的法律難題。
一年多前,因財務造假,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00773.HK,下稱中金再生)被香港證監會勒令進入清盤程序。該公司曾經是中國廢金屬行業龍頭老大。
時至今日,當其多家位于內地的子公司陸續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一家成立剛剛三個月、實繳資本為零的神秘公司突然出現,試圖接盤。種種跡象顯示,這家公司與中金再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是一個金蟬脫殼的游戲嗎?
2013年7月,應香港證監會申請,香港高等法院批準了對涉嫌嚴重財務造假的中金再生進行清盤,并委任會計師保國武和徐麗雯擔任臨時清盤人。
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主動向法庭申請將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盤。清盤令下達前半年,中金再生即已停牌,當時股價報9.43港元,總市值110億港元。
如果呈請指控的內容成立,曾以34.7億身家躋身福布斯2012富豪榜的中金再生董事局主席秦志威,可能將面臨刑事起訴。
此事發端于2013年1月。中金再生公告稱向央企中國節能環保出售29%的上市股本,此后迅速被海外做空機構盯上,然后是香港證監會質疑其造假,勒令清盤——據接近香港證監會的一位人士透露,早在三年前,香港證監會已經對該公司啟動調查。
清盤工作開展一年間,證監會委任的臨時清盤人保國武向中金再生位于內地的子公司委任的新管理層始終無法入主這些公司。
此后,一家新公司——廣東恒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廣東恒聚)突然出現,并向其中四家已經進入重整階段的子公司提出了重整意向。
工商資料顯示,廣東恒聚成立于2014年9月5日,公司唯一股東廣東恒和也剛剛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實收資本都是0元。另有證據顯示,廣東恒和的一位股東和秦志威關系密切,并和重整中的部分子公司曾有資金往來。
2014年12月11日,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廣江路66號的廣州亞鋼鋼鐵有限公司仍在運營。
蹊蹺的重整方
12月8日下午,周一工作日,當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廣東恒聚工商注冊的地址,來到廣州市珠江西路8號1001室時,發現大門緊鎖,前臺墻上則掛著“廣東恒和環保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廣東恒和)的牌子。隔壁公司的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除了過來裝修的人,沒見過這家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員。
大樓物業管理處的人士也表示,似乎沒有一家廣東恒聚,但后又改口,說不清楚是恒聚還是恒和,只知道已經裝修幾個月了。
過去兩個月以來,正是這家成立剛剛三個月、且工商實繳資本為零的企業,先后向中金再生旗下正處于破產重整程序中的四家公司提出了重整意向,分別是廣州亞鋼鋼鐵有限公司(下稱“廣州亞鋼”)、廣州亞銅金屬有限公司(下稱“廣州亞銅”)、中國再生資源(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天津中金”)和江蘇中金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下稱“江蘇中金”)。
這四家子公司都屬于重資產的鋼貿、金屬類企業,根據中金再生2012年財報,資產合計約人民幣86.77億元,約占集團總資產的37%,系中金再生在內地的重要營運實體。
工商資料顯示,廣東恒聚的唯一股東是廣東恒和,其合伙人有四家,包括以一家普通合伙人廣東恒和環保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恒和環保”)和三家有限合伙人——廣東恒和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上海美托佳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廣東騰航資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騰航”)。
其中廣東騰航的唯一股東名為陳增輝,他還通過這家公司間接持有恒和環保25%的股份,并在廣東恒聚擔任董事。
中金再生臨時清盤人在大陸委托的代理人、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柯立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認為廣東恒聚的重整目的、重整實力和重整資金的合法性都存在很大疑問,已向法院申請暫停重整程序。
“根據法院委任的破產管理人給我們查閱的材料,廣州亞鋼進入破產重整前,曾以‘預收賬款-預收貨款’的名義向佛山達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佛山達生)和廣州弘鑫能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弘鑫能源)分別轉賬人民幣2440萬元和4.17億元。但在這些材料里面,并沒有發現交易的具體合同和原始憑證,我們對這些轉賬是否基于真實的交易存在懷疑。”柯立坤解釋。
工商資料顯示,佛山達生的股東只有兩個,其中占到51%的,恰好正是前文所提的陳增輝。他和另一股東柴小榮,都和中金再生董事局主席秦志威關系密切。
弘鑫能源的前法定代表人李賽香,同時也是新加坡弘鑫能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弘鑫”)預備設立時的董事;而新加坡弘鑫的注冊登記檔案也顯示,其股東及董事為子公司廣州亞銅職員陸寶玉。
這些都讓柯立坤等懷疑,重整是否涉及利用法律程序來逃避債務。因為如果重整通過,重整方只需根據協議中約定的比例或數額承擔債務,就能取得公司的所有權。
如果它和原公司的所有人其實是一個關聯主體,并且事前轉移了部分資產,則意味著公司并沒有真的重整,只是通過法律程序把債務清零,受損的還是債權人。
“但對債權人銀行來說,重整至少有一個好處,就是雖然受些損失,但能馬上收回一部分錢。11月開始,江蘇中金、廣州亞鋼、廣州亞銅三家已經就重整方案進行了第一輪投票,我們代表集團清盤人也是原股東,都投了反對票,也提出了這些疑點,可幾乎所有的債權人還是都投了贊成。”柯立坤說。
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重整程序中,如果經過兩輪投票,債權人和股東還是無法就重整方案達成一致,將由法院決定是否重整。
柯立坤也向幾家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方面反映了這一問題,同樣沒有得到重視。一家破產管理人給出的解釋是,這不屬于破產重整程序中的關鍵問題,如果確實涉嫌轉移資產,建議他通過報警解決。
“但如果不核實清楚資金轉出的問題,現在對重整企業的估值就是錯的。而且追回被非法轉移的資金,本來就是破產管理人的職責所在。”柯立坤說。
他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破產管理人召集幾方開會投票時,廣東恒聚的代表沒有透露自己的具體姓名和職位,交換名片也被拒絕,不符合一般的商務禮儀。
秦總的朋友們
就佛山達生兩位股東陳增輝、柴小榮和中金再生的關系及重整過程中的疑點,南方周末記者也曾向他們采訪確認。
柴小榮直接拒絕了采訪。陳增輝則稱在北京出差,回廣州后當面談;南方周末駐北京記者通過電話和短信向他提出采訪請求,沒有得到回復。
臨時清盤人在中金再生發現的一些材料則顯示,陳增輝、柴小榮都和秦志威關系密切。這些也已經被作為證據提交內地法院,申請暫停重整程序。
例如,在一份中金再生春茗洽談會出席人員統計表中,陳增輝、柴小榮都被列入了“秦總朋友”一欄,分別安排了景觀大床房和豪華景觀雙人房。
更直接的證據是,2012年6月,柴小榮還曾發郵件向秦志威討論一筆土地生意,而該郵件是由陳增輝轉發至秦志威。
中金再生審計方德勤會計師事務所致香港證監會的一封函件中也顯示,2013年3月,柴小榮曾向德勤表示,自己是中國達生控股集團(下稱“達生控股”)的最終控股股東和董事長,而且澤群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澤群金屬”),佛山市南海區成群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成群物資”)及清遠新鑫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清遠新鑫”)也都由達生控股實際控制。
另據香港證監會指控,上述三家公司都與中金再生及其旗下公司長期存在不正常交易往來。換句話說,達生系與中金再生系的業務往來早在重整甚至清盤之前即已發生。
南方周末記者前往佛山時看到,佛山達生與達生控股就在同一辦公室辦公,佛山達生的財務人員告訴記者,達生控股只是注冊了而已,實際上并沒有營業。該公司多位員工確認,其合作伙伴主要是中金再生旗下的廣州亞鋼和中環鋼鐵(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但從2013年年初(即中金再生停牌后)就沒有再有過業務。
更有趣的是,柴小榮標明“中國達生控股集團董事長”的名片背面,所列舉的內地附屬公司竟然也包括了廣東恒和的股東之一“廣東騰航”。而根據工商資料,廣東騰航的股東只有陳增輝一人。
強制清盤
自2009年6月登陸香港聯交所后,中金再生的市場表現一直非常出色。2010、2011年連續兩年入選“中國企業五百強”,排名第221位。
其保薦人瑞銀四年間曾發布十三篇報告,評級均為“買入”,最后的一篇發表于2013年1月28日(周一),目標價高達15.2港元,漲幅相對當天9.43港元的股價接近60%。
此前三天,即1月25日周五收盤后,中金再生也曾發布消息,控股股東兼主席秦志威將以35.1億港元的價格,向央企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出售3.41億股,占已發行股本的29%。完成后,秦志威將持有公司23.1%權益,中國節能環保將持有29%權益,成為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
然而,就在1月28日的上午,中金再生突然盤前臨時清盤。美國著名做空機構Glaucus Research針對其發布了一份“強烈沽售”評級的報告,稱“目標價0元”。
在這份長達38頁的報告一開頭,Glaucus Research便拋出了中金再生的“六大疑點”:夸大業務規模、客戶集中度過高、童話般的財報、可疑的高管離職、控股股東走貨套現以及資不抵債等。
隨后,中金再生方面雖然也曾作出回應,但因為一直無法滿足香港證監會提出的復盤條件,直到2013年7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發布清盤令,公司始終沒能復盤。
因此,中金再生一直主張,這是一個內地民營企業蒙冤遭受國外做空機構陷害的故事,香港證監會呈請清盤的行為,傷害了公司的實際運營,反而導致公司、股東、債權人和投資股民遭受損失,并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在未經公司或其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香港證監會主動對一家上市公司申請清盤,雖有法律授權,但此前并無先例。
不過,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早在做空機構發布報告的三年前,香港證監會已經針對中金再生開始了調查,并有證據表明該公司涉嫌嚴重財務造假。并非單純因為上述做空報告呈請清盤。
一位中金再生小股東Lewie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確認,2014年5月13日,他們曾就清盤問題和香港證監會主管官員進行了會談,得到的回復是,之所以單單對中金再生進行清盤,是因為它的大部分業績屬虛構,比其他案件都嚴重得多。
Lewie是一個由六十多名小股東組成的“中金再生股東關注組”的召集人,擁有該公司股票幾十萬股。
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對于證監會的行動,小股東們并非沒有意見,“我們不是一致認為香港證監會有問題,但是一致反對清盤的決定。如果真像他們說的那么嚴重,為什么商業罪案調查科一直沒有正式起訴任何人呢?”
中金再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閆啟平也在對小股東們的回復中稱,證監會提交的清盤呈請書和申索要點中,只是針對2012年大約百分之二十的收入及部分公司董事(尤其是董事局主席秦志威),只涉及集團部分公司,而非整個集團或大部分管理層,并非以致集團無法持續運作的系統性欺詐,對中金再生進行臨時清盤不是最好的選擇。
中金再生宣稱的商業模式是,通過國內國外雙方面進行廢金屬的回收,然后再自我加工分揀后,供應給廣鋼、寶鋼等鋼鐵企業。
在Lewie看來,由于可以從銀行獲得大量低息貸款,中金再生還可以被視為一個類金融平臺,利用和上下游企業間的不同結賬賬期,從中賺利差。這也是為什么在固定資產不多的情況下,中金再生的很多資產都是應收賬款。
中金再生最后一次公布的2012年6月底中期報告顯示,公司總資產226億港元,但其中有近151億港元是應收票據及應收款,同時銀行借款高達53億港元。
南方周末記者查閱內地法院公開判決發現,中金再生部分子公司已經因為相關的交易模式卷入了一些訴訟糾紛。
中金再生關系圖
名為買賣實為借貸
南方周末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中金再生下屬的多家子公司曾與上海的一些鋼鐵貿易企業有過幾起訴訟。浦東新區法院的兩份一審判決都認定,其中部分交易屬于以虛假交易掩蓋的融資借貸關系。
在中金再生旗下的中金再生資源(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再生投資”)訴林水雄、上海企鳴物資有限公司(下稱“企鳴物資”)等的案件中,法院發現,中金再生投資從企鳴物資處采購的鋼材,全部被以固定比例的價格,賣給了企鳴物資指定的第三人,一家名為祥和公司的公司。轉售價格和市場行情無關,為原價基礎上加每月1.5%。
而在通常的貿易模式下,企鳴物資完全可以直接把鋼材銷售給祥和公司,通過中金再生投資轉售不僅讓銷售環節增加,還付出了固定差價,明顯有悖常理。
法院同時發現,雖然倉儲方一直單方面出具《庫存物資清單》,中金再生投資從來沒有清點過相應貨物是否存在,同樣有悖常理。
訴訟過程中,祥和公司也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說上述公司間的交易是企業間的資金借貸,并不存在真實交易,也從來沒有收到任何貨物。
據此,法院將其關系認定為法律禁止的融資借貸關系,故合同約定的差價(實為利息)無效,判決被告需返還5500萬貨款(實為借款)。
兩位代理過多起鋼鐵貿易融資交易的律師,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倪偉、王正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于銀行授信審查方式的不同,近年來,類似的虛假交易在鋼貿領域并不鮮見。
在鋼貿和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中,買賣雙方的融資行為通常被稱作貿易融資或供應鏈融資。與傳統的融資模式不同,金融機構發放融資主要基于交易而產生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作為風險控制的基礎而非傳統的主要以企業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物為基礎。
因此,很多鋼貿企業都通過虛構供應鏈、放大交易規模的方式,取得資金后挪作他用,部分企業最后因資金鏈斷裂而爆發風險。
但如果成功,則是一石二鳥,既可做高業績,又能獲得利息。
一家大型鋼鐵企業的前財務負責人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種交易模式下,關聯方之間串通起來偽造合同、提單、增值稅發票等交易材料,而且賬目上根本看不出來。
“判斷一個交易究竟是虛假的還是真實的,關鍵在于有沒有真實的貨物交付。虛假交易一般通過幾個公司進行,A賣給B,B賣給C,C再賣給A,貨物可能其實一直放在倉庫里,就沒動過。所有的票據都可以偽造,資金轉了一圈回去了。要么你去查現場貨,要么像這種,內部因為還不上錢鬧矛盾,否則很難查實。”他說。
一位接近香港證監會的人士也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證監會對中金再生調查時也發現了類似的虛假交易。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就是發現有六個據稱的大客戶和供應商間存在著“一對一”或“配對”的模式,并發現貨物提單、集裝箱等信息都和港口記錄不符。
對于這一說法,香港證監會表示不予置評。中金再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閆啟平則說,集裝箱的問題在法庭上已經解釋過了,至于和上海鋼貿公司之間的糾紛,“那是一個詐騙團伙。據我所知,目前在上海地區已經進入到司法程序,正在審理。”
控制權爭奪
根據臨時清盤人向股東公告的情況,他們委任的代表一直遭到中金再生內地子公司原管理層的抵制。這使得臨時清盤人始終無法獲得公司賬冊等材料,也就無從了解這些公司的真實資產狀況,不能確認中金再生是否已經資不抵債。
類似內地破產法上的破產管理人,根據香港法律和法院令,公司一旦進入清盤程序并委任了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公司原有的股東或董事等人的權力均暫停行使,由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控制公司,并代為行使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其它權力。
自中金再生在香港進入臨時清盤程序后,保國武等很快通過了相應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委任其本身或代表擔任境內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以取代原有的管理層,在境外注冊的子公司均已完成董事的變更登記手續。
但這些決議,所有內地子公司都拒絕執行。理由是決議的根本依據是香港法院清盤令,對內地的公司沒有域外效力。
目前,中金再生在內地的子公司中,已經有五家進入了破產重整程序,并被法院委派的破產管理人控制。還剩下十幾家子公司,為了取得這些公司的代表權和管理權,前后兩任管理層的拉鋸仍在繼續。
柯立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已經提起了多項法律程序,包括申請工商變更、請求歸還營業雙方執照、印章之訴等。作為對抗,原管理層則在母公司董事會作出撤換內地子公司法人、董事的書面決議之后,代表內地子公司向臨時清盤人提起了名譽權侵權之訴。
目前,大部分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只有天津、上海的兩家法院分別作出了一審判決。其中,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支持了原管理層的說法,認為清盤人是依據香港高院的清盤令將自己委任為被告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并非投資人選擇的董事、授權代表,因清盤令沒有域外效力而無效。
但在柯立坤看來,清盤令和母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是兩個層次的法律關系,這些決議并不存在所謂的域外效力問題。最高法院近期的一個案例支持了這一點。
2014年6月11日,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新加坡中華環??萍技瘓F訴大拇指環??萍迹ǜ=ǎ┘瘓F一案,并特意邀請了多位外國駐華使節、公司代表和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旁聽。
與中金再生一樣,中華環??萍技瘓F和其內地子公司大拇指環??萍迹ǜ=ǎ┘瘓F也是控股關系。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
對于環??萍脊镜乃痉ü芾砣俗鞒龅?,變更大拇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決議,最高人民法院予以認可,理由就是根據新加坡公司法,“司法管理期間,公司董事基于公司法及公司法章程而獲得的權力及職責均由司法管理人行使及履行。”
而新加坡法律上的司法管理人,與香港法律上的臨時清盤人基本擁有相同權力。這一案件中的司法管理人,恰好也是中金再生的臨時清盤人保國武。
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是現行公司法的應有之義,并沒有確立新的規則,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學專家指出。之所以如此高調宣傳,恐怕是一種宣示性的強調:對于外商在華投資的子公司,其股東權行使受中國法律保護,可以放心來華投資。
“中國公司法是允許中國公司的股東是外國法人的。隱含的一個前提就是,中國法實際上是承認在外國設立的這些公司的法人資格,以及代表法人的法律主體。無論對方來的是一個董事長,還是清盤人,這些都是代表外國公司的法律主體,中國法律當然是認可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涌說。
王涌認為,對于這類問題,國內子公司可以要求臨時清盤人出具相應的手續、材料等,以證明其身份的真實性。但除此以外,沒有什么實體上的權利來拒絕其行使股東權。
在他看來,在法理層面上,上述問題沒有任何疑問,但在實踐中,有些法院確實解決得不好。針對這些常見問題,最高法院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或者典型案例等方式予以強調,這關系到對外經濟交往中的法律關系穩定,以及外國投資人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網絡編輯:Ir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