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民跨區域用鹽被罰款案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河南的黃先生在新鄭市龍湖鎮開了一家小餐館,因為店鋪搬遷,他從鄭州市帶了半箱之前沒用完的鹽。然而,10月15日上午卻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并處罰款200元。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引發各方關注,最終,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另,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兩人亦因此作深刻檢查。
推薦理由:新鄭市鹽業局對黃先生的處罰并非無法可依,但其所依據的法律卻嚴重滯后,故而引發輿論的強烈關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食鹽已經不再是稀缺資源,不應該專營,而是要開放管理。該案暴露了限定用鹽單位購鹽區域及對象的極度不合理,其處理結果也會促進相關部門的反思和改革。
網絡編輯: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