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波嫖娼案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5日18時許,北京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北京工大建國飯店將正在嫖娼的演員黃海波當場抓獲。黃海波供認不諱。5月31日,拘留期滿的黃海波因賣淫嫖娼,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6月8日晚11點半,黃海波委托他的工作人員通過黃海波的微博發布了一封道歉函,表示將“不復議,不訴訟”。2014年11月30日,黃海波從看守所釋放。
推薦理由:《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因演員黃海波被收容教育進入公眾視野,并引發諸多質疑:收容教育有無合法性與正當性?對于賣淫嫖娼者在行政拘留之后進行收容教育,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對于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惡法”,我們該做出怎樣的思考?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