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縣全國撤銷父母監護權第一案
基本案情:福建省仙游縣榜頭鎮梧店村村民林麗某(女)多次用菜刀割傷其年僅9歲的親生兒子林某,還經常讓林某挨餓。自2013年8月起,榜頭鎮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員會的干部及榜頭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對林麗某進行批評教育,但林麗某拒不悔改。2014年5月,林麗某再次用菜刀割傷林某的后背、雙臂。6月13日,申請人梧店村民委員會以被申請人林麗某長期對林某實施虐待、嚴重影響林某的身心健康為由,向仙游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林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員會作為林某的監護人。仙游縣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關規定,判決撤銷被申請人林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申請人梧店村民委員會擔任林某的監護人。
推薦理由:這是全國首例未成年人的監護權被撤銷的案例。早在1986年《民法通則》即規定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則進一步完善了這一制度,2014年初,《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的意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制度的日趨規范與以孩子為本的人文理念,使棄子不養的行為真正進入了受司法權保障的時代。
網絡編輯:小碧